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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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助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致公党省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助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0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电商基本情况 

  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对于推进农村传统商贸转型升级、助推农村跨越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努力建立和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完善全省农村现代市场体系、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保障农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相关统计显示,我省农村网络零售额161.6亿元,同比增长14.6%。全省共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41个、电商产业园区27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超过1.2万家,实现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个县(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其中,庄河市获2020年国务院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各示范县累计获国家专项资金超过3.8亿元。全省重点培育了东港草莓、瓦房店樱桃、鸭绿江冷水鱼等20多个农产品品牌,累计开展农村电商培训约21万人次,带动创业就业近15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先进地区仍存在着较大差距,致公党省委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助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工作,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我省国务院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庄河市和21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引领,通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仓储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以及培育本地农村电商人才等举措,探索我省发展县域电商、带动农产品网上销售、助力乡村振兴的新模式。 

  (二)完善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进一步完善本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县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和改造,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整合农村电商服务优势资源,拓展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 

  (三)加强县域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整合县域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提升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仓储物流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区域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支持冷链配送及仓储建设,实现仓配一体化的“全程冷链运输”。完善鲜活农产品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努力破除限制鲜活农产品网上销售的物流瓶颈。 

  (四)加强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引导全国优势电商、直播等平台和资源落地服务我省各县域,拓展我省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品牌价值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农产品电商标准化、品牌化。按照“内强品质、外塑品牌”的原则,引导壮大农产品初级加工,提高农产品产地的标准化程度,着力打造我省区域农产品电商区域公共品牌。 

  (五)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三农”信贷支持,综合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等货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推动信贷资金精准投放。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创建和服务环境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努力破解农村中小电商企业因资产和信用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结合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培训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实操培训、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示范县(市)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建立和壮大本地“电商教练”队伍,为推动各县(市)发展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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