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全省促进 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有关单位:
《全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 宁 省 商 务 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宁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 宁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辽 宁 省 乡 村 振 兴 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 宁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人 民 银 行 沈 阳 分 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2年9月30日
全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落地见效,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力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深入挖掘我省绿色智能家电等各领域消费潜力,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绿色智能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突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试点示范,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三是坚持公平共享。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我省家电升级,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顺应市场绿色智能家电需求,借鉴已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通过政府支持、协会助力、企业促销等方式,抓住家电销售旺季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市可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展,对相关车辆进社区给予保障,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鼓励企业上门回收、免费拆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各类政策给予支持,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引导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电商平台下沉农村。各市可统筹用好我省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我省家电销售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提升我省农村市场购买、配送、维修、回收等环节的便利化水平。鼓励生产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鼓励我省家电流通企业提升各类方便老年及智慧康养等居家养老家电用品销售及使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通过家电下乡活动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家电便民需求,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
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鼓励配置基本家电产品,更好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需求。发挥租赁平台等企业作用,创新开展家电租赁业务,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理念和消费体验。
各市要结合节日假日、季节交替等重要消费时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等,举办各类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家电惠民等家电促消费活动,推动实体商业与电商平台全渠道融合,鼓励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家电销售协同发展,打造一站式、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家电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优质商品引进,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
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更好发挥展会平台作用,推广宣传绿色智能家电,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平台,便利国际优质家电产品进入家电市场。(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家电消费服务,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进售后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售后服务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社区、商场、平台增加或提升售后维修服务,为我省居民提供安心、方便、专业的售后和维修服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构建回收体系,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各市要创新举措,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沈阳、大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家电使用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撑。
全面实施千兆光纤网络部署工程,深入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讯)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夯实智能家电应用网络基础。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普及应用,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网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助力绿色智能家电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倡导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险。(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调动整合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要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注重用市场化、可持续办法扩大消费,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持续恢复发展。
(二)开展试点示范。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深入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家电生产、流通、回收等企业的活力,着力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家电产业。组织开展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三)注重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促进绿色智能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通过国家级及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我省各市在制定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活动、助力家电产业发展等方面先进经验,同时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共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