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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5号)
来源:省商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辽宁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解决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推进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适应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快递物流网络城乡全覆盖,重点建设10个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园,培育20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快递物流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1.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各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纳入详细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省内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快递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相关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支持交通优势明显、商贸发达、辐射能力强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快递物流中心和电商集散中心。加快快件分拨中心建设,鼓励大型电商、快递等企业依规有序新建仓配设施。推进现有城乡末端快递物流配送网点“多站(点)合一”并向公共取送点转型,街镇社区、物业公司、机关和院校等有关单位应为快递企业提供条件和便利。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型企业建设以快递实体门店、智能快件箱等为载体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便民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自建、共建乡镇“快递服务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引入第三方服务平台在乡镇开展快递配送服务。整合商贸、供销、快递等资源,拓展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带头人作用,建设集电商服务与快递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村电商快递公共服务站点”,建立农村电商与快递精准扶贫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有效服务“三农”。(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引导国家、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探索推广“互联网+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延伸贸易展示、仓储配送、加工包装、快递、金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加强快递物流园区特别是现代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快递物流园区与综合物流园、快件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统筹布局,促进商流物流分离、统一配送。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4.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研究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行业特点和发展的保险险种,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购买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保险。(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推进各市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对于配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方面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配送车辆通行调控机制,为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在实施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中,对从事生活和医药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共同配送、经营信誉考核为AAA级的企业以及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网络型零担运输和快递企业、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运输企业,优先给予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在城市商业中心、医院、人口集中的社区等,合理规划设置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车位,引导快递企业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住宅小区等应当为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装卸、充电等提供便利。(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6.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推进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建设标准化的公用型仓储设施和末端公共取送点,打造示范仓配节点,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及一贯化作业,鼓励使用电子运单,提高快递物流服务质量。(各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7.提高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8.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9.鼓励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实施,推进企业信息平台与电商、公路、航空、铁路运输、口岸监管等对接,促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0.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发挥交通枢纽和内陆开放平台优势,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11.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对快递的仓储、运输、配送、分拣、流通加工全过程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12.推广绿色包装。研究制定我省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研发和使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包装箱、包装袋等,逐步取代难降解、非循环使用的传统包装材料,推动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减量包装、可降解塑料包装等绿色包装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13.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积极推动快递物流企业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商务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公用型仓储、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和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点的公共属性,并将相关项目建设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支持范围。(省邮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商业、物流仓储等用地,对于快递末端网点建设中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支持。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工厂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原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服务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快递服务经营许可“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优化快递市场监管效能。加强对快递物流企业、仓储配送节点、配送车辆等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三项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和应急突发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强化与公安、综治、国土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智能快件箱、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管。(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及行业间互助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增强快递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合作,推动落实“黑名单”制度和分等分级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督办宣传。加大对本实施方案的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及典型经验和案例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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