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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口工办〔2021〕1号)
来源:

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0〕10号),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辽宁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辽宁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0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辽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优化进出口环节服务流程 

1.深化两步申报通关改革。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步提升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应用率,将两步申报适用范围扩大至大宗商品、转关货物。实施容错机制对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2.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改革。实施 边装边检”“先放后检”“即卸即检等模式,大力实施原油无储罐先放后检、保税铁矿入区检验出区核销等监管模式,强化登临检疫、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等保障措施,提高大宗商品流通效率。

3.实施海关两段准入协同监管。科学划分安全准入和入市准入监管,实施信息化监管,支持企业自主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实施合并检查”“转场检查,推进进境粮食、冰鲜水产品附条件提离,减少货物在港区堆存时间和成本,加快口岸提离效率。

4.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做好疫情防控和港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货主自主申请,确保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进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5.大力推广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扩大智能审图和远程监管等覆盖范围。对风险等级小,且可通过线上进行后续检查的企业,减少实际下厂和侵入式检查频次。落实疫情期间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优先查验排班,实施即到即查等便利化措施。

6.实施汽车零部件便利监管。对属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货物可在提离至目的地后实施3C免办证明核查。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实施检验和抽样检测。

7.推广税收征管便利化措施。持续扩大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等便利化措施覆盖面,充分发挥其担保放行货物、压缩通关时间、简化操作流程、集中汇总缴税的业务优势,进一步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为企业提供归类、原产地、价格预裁定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咨询服务,提前有效评估交易成本,增强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8.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稳步扩大第三方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凭企业自主声明和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简化实验室检测流程,实施快速通关。

二、简化进出口环节单证办理

9.简化报关随附单证。企业通过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进口水产品取消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化妆品申报时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有特殊要求的,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全面推广海事危险货物申报随附单证电子化应用。在进出口申报环节,通过对电子随附单证智能识别辅助审核,提高危险货物审核精度,提升海事审核效率。搭建智慧信息系统,利用行政稽查链条执法模式,对口岸危险货物实施智慧获取,信息核查,开箱查验,调查处理四步稽查模式。

11.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告知承诺制,并在海事相关证明事项领域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应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辽宁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12.简化提单相关手续。鼓励引导船公司、船代公司取消进口提货单换单纸质委托书。鼓励船公司通过开展出口提单在线签发、企业自主打印试点等途径,提高出口提单签发效率,减少企业获取出口提单的耗时。

13.提升证书申领便利化。优化实施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提高原产地证书企业自助打印覆盖面,推广证书快递送达,为企业提供证书申领便利化服务。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推进电子版证明的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落实总署推进与相关国家和经济体开展重点商品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的工作要求

三、全面提升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14.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功能。加大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推广应用力度,提升无纸化水平,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15.提升集卡进出港通行效率。推进智慧道口建设,支持集卡进出港信息化建设,逐步对码头道口进行全面智慧化升级,并推动实现码头道口业务的集中受理。

16.持续深化边检便利化服务举措。推进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和一站签发、全域通用机制,积极推进涉外服务企业、人员网上备案,推动实现一站备案、全域共认。创新边检管理服务,实现进港船舶手续网上办理,船舶抵港零等待作业;出港船舶手续一站式办理,船舶离港零延时放行;应用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为中外出入境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服务诉求,提供中英双语、7×24小时人工服务。

17.推广海事云登轮远程监管机制。推广以海事云登轮为代表的互联网+” 船舶监督新模式,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港口监督管理水平,通过“5G+PSC”检查的方式推动信用监管在智慧港口中的应用。

四、规范口岸经营秩序,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

18.实施口岸服务收费动态管理。全面推广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功能,实现海运口岸收费公示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督促港口、船代、理货等企业动态更新服务收费,提升口岸收费公示在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示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

19.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及问题线索,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依法纳入公共信息平台,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

20.规范港外堆场管理和船公司收费行为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港外集装箱堆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推动船公司规范收费项目,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开展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

五、提高服务水平

21.公开口岸服务承诺。公布口岸通关流程及作业时限标准,公开服务项目的“5+2”“7×24小时预约制等方面服务承诺。

22.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帮扶机制。发挥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热线等渠道作用,收集企业建议和诉求,针对企业需求和存在困难给予定点帮扶。

23.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投保覆盖,丰富进出口企业在线融资类产品,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深入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

24.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以重点产业为导向,推进建设优势出口产业技贸措施通报评议基地,加强对国外技贸措施影响评估、监测预警、通报评议、交涉应对。组织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供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吸收国外技贸措施所包含的先进技术,提升合规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破壁”出口,增强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产业转型升级。

25.加强政策宣贯。发挥好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精选一批典型案例在企业中推广,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应用。

 

 

 

 

 

 

 

 

 

 

 

 

 

 

 

 

 

 

 

 

抄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辽宁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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