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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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建议我省出台服务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067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刘畅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出台服务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收悉。省商务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辽宁监管局、省教育厅等会办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开展专题研究,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7家、品牌企业7家、规模企业77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

2.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2012年开始,我省每年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市县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全面排查符合规定,而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

3.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30.48万件,挽回经济损失4360.6万元;受理举报6.2万件,受理咨询事项1.9万件在线纠纷解决 ODR单位累计已达1623处理消费纠纷8727 印发《辽宁省线下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1288家线下零售企业做出服务承诺,无理由退货60.7万余件,无理由退货金额2.65亿余元制定《利 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管整治方案》约谈企业46次,下发《行政建议书》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查办案件12

4.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省教育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 管工作指引》全面推广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通过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机6316家,资金监管1.92亿元。

二、国家制定相关规章和法规情况

1.2020年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推动单用途卡监管更加规范、透明。2021年商务部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2.202191日起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管理措施

3.20247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4.20255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与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以及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组织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2.出台配套政策。经咨询商务部具体负责同志了解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待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我省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大宣传贯彻落实

3.深化协同治理。依托省市场监管局ODR平台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建立预付卡消费预警数据库,对高风险商家实施联合约谈。与教育、体育、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针对教培、健身、文旅等领域制定专项监管措施。  

4.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对违规发卡企业实施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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