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家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家政服务业事关民生福祉和就业大局,推动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对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有关部门将家政服务业作为稳就业、惠民生的重点任务,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完善与管理,各部门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多方共管、长效治理的行业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打造信用体系,健全行业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我省先后印发了《辽宁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职业档案、服务记录等信用信息库,全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数量持续提升。2024年,省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家政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和相关标准宣贯实施,发布了《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养老护理员》《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母婴护理员》《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家务服务员》等3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全省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等部门,积极指导规范家政企业用工依法依规,定期对家政服务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进一步保障薪酬与工时权益,持续监督企业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人员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防止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检查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依法监督社保缴纳,依法监督家政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借鉴上海、杭州等地立法经验,围绕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扶持措施、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保障家政服务各方合法权益、加强信用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推动我省家政服务条例的研究制定助力。
同时,积极引入“家政持证上门”制度,要求从业人员通过犯罪记录核查、技能认证后持“家政服务码”上岗;借鉴“家政安心码”经验,建立服务过程全链条追溯机制。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相关规定,提升行业收费透明度。推广《家政服务公约》,倡导规范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三方行为,营造良好行业环境。围绕信用监管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建立动态标准更新机制,积极推动我省家政服务方面的立法进程,以规范行业发展。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民生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