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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如何做好招商 引资工作的建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李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第0179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对今后强化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此次提案办理工作,我们紧密结合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别是招商引资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围绕发展重点,科学谋划招商引资

(一)突出地方特色谋划招商。充分考虑各地市产业基础、产业梯度转移、地方文化,结合原材料、能源、文旅、优质劳动力和农产品等资源禀赋,系统规划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发展环境和产业发展载体,实现招商引资的精准定位和差异化发展。

(二)围绕产业链壮大精准招商。紧紧围绕全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紧盯全省重点产业链引项目,按照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发挥全省产业招商图谱引导作用,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建立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数据库,开展靶向招商。

(三)发挥科技优势引导招商。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在机器人、装备、化工、冶金、新材料、船舶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和人才资源,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以及高技术船舶、大飞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产业细分赛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推动资本运作创新招商。发挥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基金+产业”招商模式,健全基金招商图谱,采取政府基金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招商引资推进的模式,招引优质项目落地。探索“证券+企业”作为招商新空间,抓住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契机,加强同各大券商的联系对接,招引契合我省产业发展的上市公司、优质企业来辽投资发展。

(五)夯实存量招商工作。树立“服务好现有企业就是最好招商引资”理念,常态化对接我省各产业集群“链长”及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在产业链招商上下功夫,充分激活存量资源,深入挖掘存量企业上下游产业资源,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以产业创新生态吸引企业落地,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拓展招商渠道,构建多元合作平台

(一)发挥经贸合作活动招商作用。充分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和辽洽会等我省举办的重点经贸合作活动,针对性开展企业走访交流等招商对接,推介优势资源和项目,力促达成合作。利用境外展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专题招商活动,积极拓宽境外招商渠道,力争引进一批外资企业。

(二)发挥重点载体招商主力功能。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级各类园区平台优势,创新园区管理运营机制,推动省内区域联动发展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形成区域和产业聚集效应,推动我省与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三)大力支持发展以商招商。深化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合作,调动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参与服务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地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

三、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环境。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精神,清理整顿违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从地方性的“小优惠”转向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战略、发展规划等包含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做法。充分考虑辽宁发展与这些国家级发展规划的优惠政策的衔接和参与问题,争取能够被国家优惠政策所覆盖。同时要强化国家政策的落实落地和执行效率,提升企业享受政策的便捷程度。

(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谋划建立实施全省招商项目“首谈制”,建立完善项目流转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鼓励各地市探索实施区域联动招商新模式,坚决避免恶性竞争和低层次内卷,防止重许诺、轻兑现,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信誉度。

(三)强化企业服务,塑造更优发展生态。要从依靠财税让利、土地优惠等“硬优惠”,转换到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打造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生活配套、宜居性、城市文化等“软环境”方面,推行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依法依规保障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配套水电路气房等基础保障,以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能力来吸引和留住企业。

四、夯实基础,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开展合规性审查,建立招商风险评估机制。各市、县(市、区)、园区要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提级报备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前置程序,坚决遏制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二)强化质量评价,优化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在原有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考核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优化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专项目标任务和权重,形成更加系统、规范、长效的考核体系,探索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下,对招商项目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核查,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各级招商部门职能。明确各市、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机构,强化职能职责和力量配备。定期开展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加大招商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能手、服务专员”干部队伍。鼓励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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