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电商基本情况
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对于推进农村传统商贸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跨越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助力电商精准脱贫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省农村电商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仓储物流体系趋于完善。截止目前,全省共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41个、电商仓储物流中心113个,建设村级服务站超过2万家,初步实现了县域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二是电商对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全省贫困县及革命老区依托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邮政和联通等知名电商平台和企业销售农产品7000余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创业就业4300余人。三是农产品网上销售取得新进展。我省2018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达119.9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东港草莓”2018年区域品牌价值达77.5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位,线上销售额37.9亿元,占销售额的60%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先进地区仍存在着较大差距,我们认真地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将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定位,科学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做到精准施策、突出特色、科学引导、抓好落实。为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省金融监管局将按照监管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大担保力度,积极为我省“三农”融资提供专业担保服务,搭建互动平台与沟通渠道;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积极拓展“三农”资金来源。
(三)加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本地公共服务体系的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整合阿里、邮政、供销和新益农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支持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和改造,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
(四)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培训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实操培训、专题培训。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和阿里、京东、苏宁电商平台企业的培训资源,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及电商化等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推广。依托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媒体资源和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宣传资源,及时总结全省各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助力电商扶贫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效益说话,提升农村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热情。
辽宁省商务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