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推进我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准化是商贸物流发展的基础支撑,有了标准化,才能实现通用化和系列化,托盘作为物流业的单元化工具,被誉为“移动的货台”,在物流供应链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商流通函〔2017〕968号)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商务和有关部门坚持把物流标准化作为商贸物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为目标,从托盘标准化入手,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会同省质监局制定了《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辽服发〔2015〕38号),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开展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省份。先后评审认定了两批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包括26家托盘标准化和7家商贸物流信息平台企业。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新增应用标准化托盘2.5万片,货物破损率下降50%,车辆周转率提高50%。二是在深入调研我省供应链物流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沈阳、大连两市申报商务部、财政部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城市,争取支持资金1.6亿元。目前,两市工作方案已报商务部、财政部,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三是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突破。2016年我省大连市、沈阳市、营口市、盘锦市入选商务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成为拥有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味道水产品连锁有限公司、盘锦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企业。四是组织物流企业、行业协会、高校专家调研起草地方物流标准,制订范围涵盖了商贸物流主要业态和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先后有《连锁超市物流配送质量规范》、《农资仓储服务质量规范》、《食品低温仓储作业规范》、《汽配物流中心服务规范》、《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药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货物仓储服务规范》等7项地方物流标准颁布实施。五是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有关要求,经组织推荐和积极争取,我省大连市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润发仓储有限公司、辽宁富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利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毅都冷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入选商务部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第二批重点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辽宁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连市物流协会、大连市仓储协会等3家行业组织被纳入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协会。六是成功推荐沈阳大润发超市、辽宁利州医药、辽宁富林集团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中储沈阳公司、达美物流为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七是连续三年开展了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修订和申报工作。在相关托盘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将企业生产的标准托盘纳入《目录》当中,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标准托盘推广应用。
1.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中小型电器和工业零部件等生产和流通适用领域,推广规格统一、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
2.鼓励用户以租赁、转售、交换等形式使用标准托盘,促进托盘沿供应链流转,减少托盘自购自用和静态使用。
3.鼓励托盘生产企业从供给端减少一次性托盘、非标托盘的生产和供应。加快淘汰存量非标托盘,鼓励采用“回购返租”等创新模式实现非标托盘转换。
(二)促进物流链各环节标准化衔接。
1.推动单元化物流载具应用,并与标准托盘衔接配套,鼓励产品制造环节采用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的包装箱,鼓励商品流通环节采用600mm×400mm模数系列的周转箱(筐),鼓励物流运输环节推广外廓尺寸为2550mm(冷藏货运车辆外廓2600mm)的货运车辆。
2.推动物流配套设施设备标准化,适应托盘一贯化运作。鼓励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建设与改造标准化物流设施,更新标准化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物流设备。
(三)推进物流载具循环共用。
1.鼓励物流载具生产企业、运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展公共运营网点,为用户提供托盘、周转箱租赁、提取、退还、调拨、维修等便利化服务,扩大标准托盘、周转箱(筐)运营规模。
2.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物流载具循环共用线上服务,探索模式创新,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载具循环共用水平。
3.制定托盘交换规则,探索建立托盘租赁、调拨、交换、维修、退还等各环节衔接顺畅的自由流转机制,推动形成标准托盘、周转筐租赁市场全方位发展。
4.引导更多企业使用标准化托盘,促进托盘与产品包装、叉车、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搬运工具的匹配,促进托盘在全社会的可循环利用。
(四)推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运作。
1.以托盘、包装箱、周转箱(筐)、集装箱为单元,推动包装、储存、装卸、搬运、分拣、配送、运输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运作。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包装箱(600mm×400mm模数系列),将产品整合为规格化、标准化的集装单元,从源头发展单元化物流。
2.鼓励物流企业将标准集装单元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推广带托盘运输,提高港口、场站、仓库装卸效率和空间利用率。
3.鼓励批发、零售、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集装单元和计量单元,进行采购订货、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推动流通全过程“不倒托”、“不倒箱”,优化商业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货物损耗。
(五)提高物流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的信息承载功能,从集装单元提升为数据单元,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探索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物流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传输交换顺畅。
2.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挖掘商业价值,优化生产、流通、销售及追溯管理,以智能物流载具为节点,打造智慧供应链。
(六)推广先进成熟模式。
1.推广“集团整体推进”模式。鼓励集团型企业整合内部资源,统一托盘采购、租赁、带托盘运输等业务,依托网点优势,实现全国托盘循环共用。
2.推广“供应链协同推进”模式。鼓励生产企业、连锁商贸企业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建联盟”,开展统一租赁、托盘互换,协同推进托盘标准化。
3.推广“社会化服务推进”模式。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托盘租赁运营企业依托服务供需两端的客户资源优势,引导用户从托盘自购向租赁转变,从仓库内部使用向带托盘运输转变,从企业自用向循环共用转变。
4.推广“平台整合推进”模式。鼓励平台型企业发挥信息化优势,整合托盘供方、需方、运营方等各类资源,为用户提供开放式循环共用服务,推动标准托盘广泛应用。
最后感谢刘剑委员对我省商贸物流事业的关注,对我省经济建设的献计献策。
辽宁省商务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