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达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3年9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决定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并批复成立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2016年8月31日国家确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自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新格局。
2017年3月31日,国家公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4月1日,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共同为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揭牌,并为三个片区授牌。4月10日,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同时挂牌,辽宁进入自贸时间。为完成好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李希书记、求发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今年初省自贸办由省发改委调整到省商务厅后,更是强化了职能定位,充实了工作人员。省长陈求发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并亲自主持召开了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会。3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第114次会议专门听取了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的意见》等六项工作文件。3月22日,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共同出席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省自贸办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的意见》等六项工作文件。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沈阳片区东至沈本二街、沈本大街、沈中大街;南至机场路、四环路、浑南灌渠;西至长大铁路、沈营大街、智慧大街、智慧四街;北至全运会、莫子山路。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大连片区东至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边界,小窑湾38-1、38-2号路东居路;南至大窑湾小窑湾岸线、大孤山滨海海岸线、北良滨海南岸线;西至开发区路16号路(大地街)、东北四街、疏港铁路、北良滨海西岸线;北至开发区老虎沟、鹤大高速、五号路(辽河中路、辽河西路)。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进程,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营口片区东至得胜路(澄湖西路);南至新港大街;西至海滨;北至滨河路。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目前,沈阳、大连、营口三市已组建市级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组建了各片区管委会。
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一个多月时间,特别是在挂牌后,省自贸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和三个片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省自贸办建章立制,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的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省自贸办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年滚动工作计划(2017?2019)》、《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工作要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督查考核办法》。4月25日,组织召开自贸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及片区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三个片区汇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8个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座谈交流贯彻落实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情况。5月5日,组织召开了专家学者座谈会,讨论《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智库建设方案》,听取专家工作建议,为下一步组建智库夯实基础。5月15日,组织协调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片区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李希书记关于建设金融岛意见的批示。此外,创刊工作简报、筹建门户网站和微信订阅号、设计LOGO、做好新闻宣传、汇编2013年以来政策文件,协调促进香港招商集团、厦门跨境电商、台商协会企业在片区投资入驻等。
二是省(中)直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银监局加大金融领域探索创新,4月1日正式下发了《辽宁银监局关于试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的通知》(辽银监发〔2017〕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谋划早、行动快,制定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组推进工作方案》,4月21日,率先召开了规划建设推进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多规合一”等重点工作。此后,省金融办5月3日召开金融创新推进组会议,要求出台最优惠的金融政策,加快金融创新任务,确定7月末前出台《辽宁省金融创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5月9日召开投融资改革推进组会议,研究落实所在推进组工作任务。省法制办4月1日挂牌当日与我办对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立法事宜后,又多次会商,力促《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条例》早日出台。省司法厅研究起草《关于法制框架下的辽宁自贸区建设调研情况报告》,经5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商务厅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和跨境电商合作,研究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拍卖、典当行业在片区创新发展。省交通厅正在征求《关于助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印发。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经充分调研形成《辽宁(沈阳)自贸区金融板块建设总体方案》,得到李希书记的充分肯定。大连海关4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互联网+海关”、加快推出网上办事大厅等25项创新举措,全面支持大连片区建设。沈阳海关5月11日完成6000瓶红酒的首批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境外直采货物通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国首创运行“放行E通”系统,完成进出境货物从电子申报到通关放行的全流程自动化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也都在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措施办法,为自贸试验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化服务积极努力。各部门分工把口、协同作战的合力正在形成。
三是各片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三个片区都初步组建了管理架构,开展了系列招商引资,并在进一步细化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实施方案和三年滚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等。特别在体现便利化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突出体现便利化优势,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沈阳市提前两个月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辅导,提高企业服务满意率,对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内资企业或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及外埠来沈投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大连市推出“延时服务”、“跟踪服务”、“预约上门服务”三项服务,出台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和审批导航等三项创新服务举措,为注册企业提供最大限度便利。营口市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实现了“17证合一”,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宣传引导企业入驻。沈阳发布了105条《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正在研究制定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应的扶持激励政策。大连5月10日举办经济合作推介会,向社会公布了28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新区公安机关首批19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出台系列配套政策达106项。营口下发了《营口市政府首批复制推广已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方案》,正在制定《2017?2019年营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总体规划》。
自4月10日同时挂牌以来,三个片区运行情况良好,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1日17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共新增注册企业5495家,注册资本564.66亿元。其中内资企业5445户,注册资本533.05亿元;外资企业50户,注册资本4.88亿美元。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109家,注册资本265.36亿元。
??沈阳片区新增注册企业3383户,占新入驻企业总数的61.6%;注册资本288.53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51.1%。其中,内资企业3362户,注册资本272.89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21户,注册资本2.27亿美元。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51家,注册资本108.65亿元
??大连片区新增企业1516户,占新入驻企业总数的27.6%;注册资本120.03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1.3%。其中,内资企业1493户,注册资本112.96亿元;外资企业23户,注册资本1.02亿美元。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29家,注册资本54.4亿元。
??营口片区新增注册企业596户,占新入驻企业总数的10.8%;注册资本156.1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7.6%。其中,内资企业590户,注册资本147.2亿元;外资企业6户,注册资本1.35亿美元。注册资本超亿元企业29户,注册资本102.3亿元。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复制推广和先试先行仍有提高空间。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目前在各片区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效,需要系统梳理;尚未复制推广经验,如何更好落地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复制推广基础上,如何创新发展、形成辽宁的独有经验更是迫切需要回答问题。片区希望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速下放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缩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加速商事登记电子化改革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速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信用平台体系建设等。
二是产业发展还没有实现精准定位。没有出台对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以及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等投资主体强有力的扶持激励政策,没有很好回答三个片区产业如何避免同质竞争、片区产业发展如何更好带动辽宁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等问题。
三是与垂管部门沟通协调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强化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地税及“一行三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片区支持力度。特别是数据共用、信息共享、政策互通方面,需要开展更加细化深入的工作。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选调、配备优秀人才充实到自贸试验区工作中来。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在精简的基础上,确保我省自贸试验区组织机构建设科学、合理、高效。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第一,深刻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全局,是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重要方面。
第二,抓住关键,明确方向目标。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创新推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造性开展工作。主要就是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明确方向,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通过辽宁的先试先行,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三,系统分析复制推广情况,加大先试先行力度。逐项总结已经复制推广的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取得成效、存在差距和改进举措,分析其在我省复制推广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研究创新解决路径,争取取得创新经验。对尚未复制推广经验,明确时限、定期跟踪督办,加速落地实施。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着力“放管服”改革,摸清片区承接权力意愿和能力,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其次,在投资化方面,研究出台省级负面清单实施意见;再次,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最后,在金融创新改革方面,推进金融、类金融企业入驻,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活跃度。此外,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电子化改革、降低行政事业收费、信用体系建设等。
第四,加强研究,逐一突破产业发展难题。聘请专家,统筹做好片区产业规划论证工作;组建智库,发布一批产业发展研究课题,夯实产业研究基础,指导各片区产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推动片区研究制定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应的扶持激励政策。
第五,加强会商,密切与垂管部门沟通联系。根据片区发展需求,由省自贸办牵头,召开邀请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地税及“一行三会”等垂管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当前,特别是与沈阳海关密切联系,推进沈阳综保区新B区和营口综合保税区获批。
第六,深入调研,强化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体系支撑。一方面,深入片区开展调研,摸清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开展系列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发展先进经验。抓紧起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及一批支撑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抓紧出台片区产业规划、实施方案和三年滚动计划等。
第七,加强学习,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队伍能力素质。重点组织好今年6月初国家公务员局为辽宁在上海举办的自贸试验区专题培训学习和省(中)直单位参观学习考察。依托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等开展系统培训,依托海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组织重点部门和人员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考察、招商推介等。
第八,千方百计,做好片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系列招商推介活动。一是在中俄博览会期间举办一次自贸试验区推介会。充分发挥东北旗帜的作用,面向东北亚区位参会外商和吉林、黑龙江两省参会企业宣传推介辽宁自贸试验区;二是强化与日、韩、俄以及香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宣传推介和经济技术合作,着力双向投资,提升我省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做好招商工作。
第九,未雨绸缪,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商务部日前在深圳召开的风险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文化领域风险防控、金融风险防控、事中事后监管、反垄断审查等方面工作。
第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人员聘用机制。综合评判、充分借鉴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和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组织机构经验,在精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对标深圳、上海、成都等自贸试验区,借鉴其灵活高效的人员聘用机制,完善我省自贸试验区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