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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提案》(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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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8月31日国家确定在我省建设自贸试验区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省长陈求发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并亲自主持召开了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会。3月22日,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共同出席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4月1日,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又共同为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揭牌,并为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授牌。与此同时,省自贸办先后草拟了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辽宁自贸试验区三年滚动工作计划、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督查考核办法、成立辽宁自贸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等系列文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名义和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发展态势良好,稳步向前推进。

  一、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共包括4大部分、6个方面、19大项创新试验内容、100多个创新试验点,涉及37家省(中)直部门。

  《方案》第一部分提出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为辽宁和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二是确立了战略定位。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三是制定了发展目标。经过三到五年改革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先行先试区,建成引领带动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示范带动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

  《方案》第二部分规划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区位布局。辽宁自贸试验区总规划面积119.89平方公里,涵盖大连、沈阳和营口三个片区。其中,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以大小窑湾为核心;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以浑南新区(桃仙空港)为核心;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以营口高新区为核心。三个片区的功能各有侧重,大连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政府管理模式;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探索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统一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推动税收服务便利化创新。二是深化投资领域改革。重点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推进金融、港航、空运等服务业领域及装备制造、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对外开放,引进一批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外资制造项目;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三是推进贸易转型升级。主要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发挥贸易许可、支付结算、资质登记等平台功能,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开展期货报税交易以及发展跨境电商。四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重点包括推进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金融市场开放等系列改革措施;简化外汇收支手续,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以及发展以制造业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消费金融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等。五是推进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重点是加快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智能装备、航空制造、商贸物流、产业金融等产业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鼓励开展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检验检测、远程咨询等增值服务,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建设;推动教育国际化、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完善人才聚集和培育机制;完善海关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整合东北地区旅游产业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六是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主要内容是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巩固对日、对韩合作,加速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竞争,构建辽宁全方位开放型新格局;完善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支持体系,推进与东北亚各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突破;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营口港海铁联运和沈阳跨境铁路通道建设。

  《方案》第四部分建立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完善配套税收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建立评估推广机制。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我省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目前,省自贸办已对我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进行了分解,并对分解后的102项具体试验事项按8个专项推进工作组和有关省(中)直部门进行了责任分工。下一步,省自贸办将会同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与沈阳、大连、营口三个市一道,逐项、逐领域落实重点试验事项,继续为各片区完善实施方案、制定三年滚动计划和产业规划提供支持和服务,力争在辽宁自贸试验区挂牌一周年时,完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国家要求复制推广的114项改革创新经验落地实施,初步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体系、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体系,实现境内外企业向自贸试验区快速聚集,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提供创新试验平台,打造领军东北地区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对标国际自由贸易规则和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国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企业聚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阶段性成果。

  (二)落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将牢牢抓住辽宁振兴、东北振兴这一主线,紧密结合中发7号文件、国发62号文件,落实国家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在自贸试验区内全面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确保各项创新试验事项落地实施。加速推进各片区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启动行政管理体制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东北振兴、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创新改革措施,对标国际规则,开展投资、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创新试验。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带动我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金普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创新发展,形成一批切实可行、风险可控的政策措施在省内重点园区先行先试,实现协同发展。

  (三)积极扩大开放,做好投资促进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为契机,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企业聚集,实现“量”的突破。二是指导沈阳、大连、营口三市,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为契机,推进各项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措施落地实施,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以及国际国内百强企业向区内聚集,实现“质”的突破。三是结合我省国企改革,积极推动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通过吸引利用外国资金和先进设备、技术、理念,加快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形成新一轮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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