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我省“互联网+社区商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商业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途径和场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始终把加快社区商业发展,提升社区商业水平作为扩大消费、惠及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促进便利消费。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城镇社区近4000个,各类社区商业网点33万个左右,基本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全省累计建设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435个,社区菜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二)积极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我省有24个社区荣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53个;沈阳、鞍山、丹东、锦州、辽阳等市还开展了市级示范社区培育建设活动,创建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00多个,提升了社区商业发展水平。
(三)不断拓展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依托全省建成的15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充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养老、健康等服务功能。目前,全省家政服务平台共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近10万家,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化的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四)推动社区商业业态创新。各地抢抓“互联网+”机遇,推动社区商业转型升级。除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沈阳乐享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沈阳市还在皇姑区中海西社区和沈河区清泉社区开展试点,建设“智慧屋”服务社区居民项目,将O2O服务理念融入到居民生活中,形成完整的运营闭环,切实解决居民网络购物“收货难”问题。截至目前,沈阳市智能快递箱投放已达1003处,格口数3.4万个,覆盖四环以内的社区、商场、机关等,保证了投递时限和快件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下一步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创新发展”的思路,加快我省社区商业转型升级步伐,助推“供给侧改革”。
(一)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文件精神,与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和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商务进社区发展。同时,推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7号)等支持政策落地,利用中央财政、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社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运用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
(二)合理规划布局,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商圈”。加强社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强化规划引领,按照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的新要求,科学修订和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商业标准和规模,进一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积极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全省规划建设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1500个。
(三)加快创新步伐,提升“互联网+”社区商业水平。一是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社区商业实体深度合作,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通过直接从电商批量进货等方式有效缩短流通环节降低成本,优化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虚拟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二是鼓励社区商业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推动生活服务业在线化。鼓励社区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社区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社区实体店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
(四)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工作。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新认定10个电子商务示范社区,通过示范带动的方式,支持品牌、连锁和创新型社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