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出台相关规章和法规情况
1.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需到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到省级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到市级备案。
2.2020年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推动单用途卡监管更加规范、透明。2021年商务部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3.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产品,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管理措施。
4.2024年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5.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坚持问题导向以司法审判为切入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与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以及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7家、品牌企业7家、规模企业77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2024年备案企业发卡30.78亿元,刷卡消费30.11亿元,存管资金10亿元。
2.严查违法行为。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30.48万件,挽回经济损失4360.6万元;受理举报6.2万件,受理咨询事项1.9万件;印发《辽宁省线下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1288家线下零售企业做出服务承诺,无理由退货60.7万余件,无理由退货金额2.65亿余元;制定《利 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管整治方案》,约谈企业46次,下发《行政建议书》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查办案件12件。
3.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省教育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 管工作指引》,全面推广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通过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机构6316家,资金监管1.92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落实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诉求办理。落实投诉处理质量回访要求,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2.提升12315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12315运行机制,优化平台功能,实现投诉举报的快速受理、转办、处理和回访反馈,提升12315执行力,打响辽宁12315品牌。
3.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深耕在线消费纠纷(ODR)机制建设,拓展ODR单位覆盖面,积极引导更多的电商平台、零售企业等加入ODR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在线消费纠纷的自行和解率。
4.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5.出台配套政策。经咨询商务部具体负责同志了解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待国家相关文件出台后,我省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大宣传贯彻落实。
6.加强社会共治。指导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维权作用,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拓展维权渠道,及时反馈消费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各方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对违规发卡企业实施行业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