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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提升辽宁省园区发展活力和发展能级的建议》(第1431232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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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跃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辽宁省园区发展活力和发展能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发区基本情况

开发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任务。目前全省省级以上数量共109家,其中经济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95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家。

2024年,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696亿元,同比增长6.2%;工业总产值25403亿元,同比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2亿元,同比下降10.2%;全口径税收1738亿元,同比下降4.9%;固定资产投资3713亿元,同比增长8.2%;实际利用外资15.3亿美元,同比下降48.8%;进出口总额4706亿元,同比增长0.5%

在全省占比方面,2024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6%40.9%49.8%61.6%

按开发区类型分,全省11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总量的43.2%54.8%43%75.4%73.1%,继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重点项目推进方面,2024年,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总计在谈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4593个,新签约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2151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266个,新投产运营亿元以上项目859个。

虽然全省经济开发区在发展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落实“经济开发区创新提质三年行动”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经济开发区在发挥带动作用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发展水平不均衡,总体发展水平偏低;三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速度缓慢;四是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缺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动能;五是对外开放工作力度不够,大项目、新项目和外资项目数量不足。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主动仗。进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收官之年,打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仗,需要解放思想、系统研究、综合施策,统筹全省资源逐步破解,推进开发区进行二次创业,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1.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思想观念。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推动开发区从依靠政策支持向依靠改革创新转变,从依赖要素驱动向依赖创新驱动转变,从注重数量规模扩张向集约高效发展转变。二是以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全面振兴。全面提升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省全面振兴的“一号工程”,传递省委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园区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以开发区建设作为补齐海洋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三大短板的重要载体,作为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平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先行区、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引领区。三是一张蓝图绘到底,健全完善全省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长期保持政策、规划的延续性,并坚定地执行,不因领导干部更替而随意更改发展方向。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同时各市、各开发区分别结合实际出台自身实施意见,形成1+14+106”的政策体系。一是深化事权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进一步聚焦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主责主业,原则上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理清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政府的职责边界,形成开发区与所在县(市、区)政府之间的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相应经济管理权限。二是深化财税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新模式;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县(市、区)与开发区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收入分享方式和转移支付安排。三是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科学核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将开发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拓宽来源渠道,打破条块地域、职务层级、身份界限,采取委任、聘任相结合的方式,选拔配备开发区领导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干部“档案职务”和“岗位职务”双轨制并行管理,经同级党委授权,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和核定员额内自主用人权;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四是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推进开发区平台公司实行政企分离、管运分离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平台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管委会和平台公司权责;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鼓励开发区结合实际构建“投—建—管—服”全链条运营体系,加强开发区闲置资产盘活与资本运作,鼓励开发区跨区域协同发展,建立市场化偿债机制,对非公务员岗位人员实行更加灵活的招商激励政策。

3.加大对开发区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赋予开发区独立财权,按照国家出台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探索推行开发区财政资金“封闭运行、独立金库、税收分成、自我运作”,提升开发区产业和项目接纳能力。二是纵深推进精准赋权,全链下放行政权限,制定相对独立、完整的行政权限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由各开发区围绕服务企业和群众需求,“点单式”自主选取相关赋权事项,形成“一区一目录”,并依开发区申请动态调整赋权目录。明确省市赋权方式、路径和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监管和定期评估,确保“权利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应放能放尽放”。三是下放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将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更名、撤销、合并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级,报省委编办备案。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发展进步较大的,在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加强,督促落实开发区内设机构“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要求,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四是加强对开发区资金支持。支持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吸纳相关开发区参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开发区内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项目。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安排上,向开发区适当予以倾斜,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4.引领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坚持“一区一策”,编制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可确定不超过5个主导产业,适度超前培育技术门槛高、市场前景好、有望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兴和特色产业,作为储备产业。省级开发区集中资源、突出优势,倾力扶持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培育预期良好、附加值高的新兴和特色产业,作为储备产业。二是打造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链。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因地制宜制定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壮大一批根植性强的头部企业,引育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搭建企业交流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化协作配套。三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跟国内外最新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率先在开发区内布局未来信息通信、未来新材料、未来新能源等未来产业领域。支持沈阳、大连国家级开发区依托辽宁实验室、研究型大学等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战略科技力量,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省级开发区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区域优势产业,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群。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发区企业牵头组建更多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全过程创新链。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引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在开发区内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四是创新科技、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模式,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对企业和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高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在科研经费、股权激励、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安居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柔性汇聚人才资源。集成开发区人才岗位资源,深度参与“百万学子留辽来辽”行动等各级各类人才引进活动,精准吸引留住一批专业人才。

5.全面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成熟政策和经验。支持开发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拓展国际合作网络,加强向北开放力度,积极融入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RCEP一站式服务中心,指导区内企业主动适应和对接RCEP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二是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出口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无外贸实绩的规上工业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出口“零突破”,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便利化结算等各类政策工具,支持开发区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中间品生产和贸易。三是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实施“抓两头带中间”工程,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牵头组建跨区域园区联盟,以大打小、以强扶弱、联动发展。鼓励开发区围绕行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建设微产业园,形成一批更精细化、更专业化的企业集聚区。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经济开发区依托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以及达沃斯论坛、辽洽会、广交会、进博会、加博会,开展贸易招商、以商招商,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行业500强企业在开发区设立功能性机构或子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开展基金招商、对赌招商。指导各市开发区有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避免招商“内卷”。开展开发区闲置土地、闲置资产专项行动,以存量盘活开展二次招商。

6.支持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一是探索实施法定机构改革,鼓励产业集聚度高、人才储备多的地区,学习借鉴大连开发区经验,探索出台规章制度,推行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管理积极性,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二是探索实施新“飞地经济”,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将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开发区(飞出地)的制度、政策在省内开发区(飞入地)复制推广,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为创新区域合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也以此解决“不会干”“不知道要什么政策”等问题。同时在开发区内探索“反向飞地”合作机制,解决开发区研发人才不足的短板。三是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免除责任,允许开发区在体制机制和人员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大胆探索,持续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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