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从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加快推进回收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污降碳、绿色环保为导向,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培育网点布局合理、回收方式多元、经营规范、功能完善、业态提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商贸领域绿色流通,助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回收体系不断完善,创新升级步伐加快,发展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24年底,我省共有再生资源备案经营单位3100余家,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9家,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个、试点企业5家。2024年全省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废钢、废纸等)回收总量达到1800多万吨。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规范行业发展。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重点围绕“培育壮大回收主体”“发展多元化回收方式”“优化回收网络布局”等方面,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工作指导,明确行业发展方向,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支持保障措施,扎实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推动“两网”融合,促进资源回收。为提高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我厅联合住建部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清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鼓励引导沈阳宋氏、大连系民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大力推广智能回收等新模式,深度参与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回收专业化、一体化运营,重点加强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分拣和处理等环节上的工作对接。将可回收利用资源尽量分离出来,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产出率和回收率,促进我省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4%。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提升通行效率。我厅与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通行政策,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保障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在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为回收车辆提供优先便捷服务。依托交管“12123”服务平台,对需进入禁止和限制通行区域的回收车辆,实行网上申领通行码,做到“网上办、马上办”。近三年来,全省共核发通行码3000多个,极大提高了回收行业运输效率和处理能力,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虽然,我们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目前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还面临着诸多不足,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现更好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回收体系。聚焦打通再生资源回收堵点,统筹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加大项目建设投入,改造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按照“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实施路径,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健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获评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做好日常管理,促进规范发展。充分运用业务指导、教育培训、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形式,强化行业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树牢安全环保发展理念,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借助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为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与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回收运输车辆道路通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以车代库”(安排流动回收车辆深入社区等开展“定点、定时”回收)、“互联网+回收”(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等灵活收运模式,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可回收物收运,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和处理效率。加强回收车辆运输服务保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与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同等路权,明确车辆标志标识、密闭装载等要求,优化通行路段和时间,避开拥堵路段,减少运输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