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预付卡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建议》(第1431115号)的答复
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王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付卡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预付卡行为市场监管,围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各部门协同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制度基础

1.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需到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021年商务部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7家、品牌企业7家、规模企业77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2024年备案企业发卡30.78亿元,刷卡消费30.11亿元,存管资金10亿元。

2.202191日起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产品,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管理措施

3.20247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4.20255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与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以及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二)严查违法行为

1.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30.48万件,挽回经济损失4360.6万元;受理举报6.2万件,受理咨询事项1.9万件;印发《辽宁省线下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试行)》,1288家线下零售企业做出服务承诺,无理由退货60.7万余件,无理由退货金额2.65亿余元;制定《利 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管整治方案》,约谈企业46次,下发《行政建议书》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查办案件12件。

2.2012年开始,省商务厅每年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市县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全面排查符合规定,而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

3.省文旅厅将预付卡违规经营纳入文化旅游市场巡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中途甩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体育部门建立预付消费黑名单对凡是在上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将在体育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受到限制;将在各类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评选和体育产业扶持政策中一票否决;将不能承办、承接各类政府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推动社会共治

1.省市场局推进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ODR单位累计已达1623年度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8727

2.省文旅厅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文娱场所认真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要求,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落实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诉求办理。落实投诉处理质量回访要求,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2.提升12315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12315运行机制,优化平台功能,实现投诉举报的快速受理、转办、处理和回访反馈,提升12315执行力,打响辽宁12315品牌。

3.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深耕在线消费纠纷(ODR)机制建设,拓展ODR单位覆盖面,积极引导更多的电商平台、零售企业等加入ODR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在线消费纠纷的自行和解率。

4.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5.加强社会共治。指导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维权作用,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拓展维权渠道,及时反馈消费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各方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对违规发卡企业实施行业惩戒。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