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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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辽宁省产业园区优化调整制度的建议》(第1431025号)的答复
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王力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辽宁省产业园区优化调整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96家,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1家、省级85家。当前全省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变更、撤销依照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

2.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依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级经济开发区升级暂行管理办法》;

3.《辽宁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新设立开发区。

近年来,全省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有关工作,共保留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96家;

二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辖范围和体系,在本轮审核公告工作中,将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中的“多园”(符合用地要求)的部分纳入到开发区正式管辖范围内,将“一区多园”变为“区中园”。

三是围绕着4个万亿级生产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对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进行了优化,每个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同时连续三年共评定3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经济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

同时,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部分文件出台时间较长,一些内容已与现实工作不符;二是部分工作流程不明晰;三是部分经济开发区存在产业雷同现象,主导产业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健全《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全周期”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变更、扩区、撤销等工作的流程和要件,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规划、统计、考核评价、监督等工作。

二是指导各开发区因地制宜设立项目准入、基础设施、涉企服务等事项的标准,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三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编制《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十五五”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开发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

四是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作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辽宁省统计考核系统》,健全经济开发区信息台账,完善地区间、开发区间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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