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辽宁省产业园区优化调整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96家,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1家、省级85家。当前全省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变更、撤销依照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
2.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依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级经济开发区升级暂行管理办法》;
3.《辽宁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新设立开发区。
近年来,全省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有关工作,共保留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96家;
二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辖范围和体系,在本轮审核公告工作中,将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中的“多园”(符合用地要求)的部分纳入到开发区正式管辖范围内,将“一区多园”变为“区中园”。
三是围绕着4个万亿级生产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对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进行了优化,每个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同时连续三年共评定30家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经济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
同时,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部分文件出台时间较长,一些内容已与现实工作不符;二是部分工作流程不明晰;三是部分经济开发区存在产业雷同现象,主导产业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健全《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全周期”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变更、扩区、撤销等工作的流程和要件,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规划、统计、考核评价、监督等工作。
二是指导各开发区因地制宜设立项目准入、基础设施、涉企服务等事项的标准,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三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编制《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十五五”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开发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
四是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作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辽宁省统计考核系统》,健全经济开发区信息台账,完善地区间、开发区间工作协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