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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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自贸区“双循环”节点平台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12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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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展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自贸区“双循环”节点平台作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省商务厅高度重视,会同沈阳、大连、营口市政府及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符合中央精神和辽宁实际,对于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作用。综合各市各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释放“双循环”节点平台优势 

  (一)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在2018年向自贸试验区下放133项省级行政职权的基础上,2021年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4号),又一次性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省级行政职权事项454项,目前下放权限总数达到587项。印发《辽宁省关于全面开展清除变相审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开展清理变相审批工作,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的事项;强力推进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审批行为。将90个工作日的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到60个工作日以内,线性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下一步,辽宁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深化“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除特殊事项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自主申报+形式审查+资格确认+社会公示”的登记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加快电子印章在企业管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部分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 

  (二)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方面。辽宁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完善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4号)。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 

  (三)在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方面。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强化与港口、口岸作业场站、银行、保险等部门合作对接。进一步夯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两步申报、进出口许可证、外贸经营者备案、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功能落地工作。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探索完善离岸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度,率先发展石油、矿石等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推进大连金普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支持建立大宗农产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 

      (四)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方面。今年3月21日,为进一步推动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省商务厅联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外汇管理局共同出台了《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沈银〔2022〕48号),制定22条政策措施,在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风险监测与管理等方面助力辽宁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同时,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还积极指导三个片区开展了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沈阳片区推出“金融岛”项目,在先进制造业基金小镇中搭建产业母基金引导平台,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传统业态以及基金、商业保理等新业态加速集;大连片区在全国首创“自贸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为片区新设企业提供网络在线金融服务,新设企业可即时开立账户,即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即时办理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即时实现金融服务对接;营口片区搭建“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政府产业政策、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企业融资需求、风险预警监测等交流互动平台,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辽宁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加快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放创新,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和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制定外资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创新账户体系管理。争取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按照国家相关工作部署,鼓励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 

      (五)在探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面。国资国企改革是国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创新任务,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国资国企改革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大连片区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冰山模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沈阳片区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事转企”背景下国有企业“三级跳”发展模式等4项国资国企改革案例,入选为国家“最佳实践案例”。下一步,辽宁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建立国有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改革。对国有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六)在加强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体系改革方面。探索推动省内高校与自贸区、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联合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应用人才订单式培养。联合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等,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辽宁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建立产业需求牵引的项目形成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突出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好对内“辐射效应”,对外“溢出效应” 

  (一)充分发挥辐射效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首先大力开展差异化创新探索,加快特色化发展。辽宁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之初,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就根据国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试验要求,结合各自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大连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进程,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带动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三个片区紧紧围绕自身发展定位做了大量的探索,取得良好的试验效果,共创造了148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其中13项“辽字号”创新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下一步,三个片区将继续加大差异化创新探索力度,加快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其次加快辽宁自贸试验区与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为发挥辽宁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开放创新,振兴发展,省政府出台了《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8〕8号)。确立了省沈抚示范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等19个省内重点产业园区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协同发展区,充分利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优势和创新经验溢出效应,以制度对接、平台融通、产业互动为重点,建立辽宁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园区跨区域联动发展体系。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辽宁自贸试验区辐射效应,结合辽宁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符合辽宁实际的创新协同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区内外协同发展、园区间协同发展、政策协同共享、产业协同推进等创新发展模式,实现高质量错位发展。同时,推动与周边地区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在市场准入、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合作、技术合作等领域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与京津冀、山东、黑龙江成立环渤海自贸试验区联盟,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目前,省自贸办正在研究制定19个协同发展区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政策解读、分类指导与督导推进,充分发挥省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心的作用,探索建立专业团队、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制度创新,协同推进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协同推进产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溢出效应。首先推动新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挖潜辽宁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省内重点大学和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大连物化所等在辽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围绕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开发设计产品,开发光伏、平板显示、LED等半导体产业生产设备。推动华光科学仪器产业园、沈阳票据运营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国际冷链保税物流园、艺术品保税展示中心等项目签约落地。扩大辽宁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全球精品直达店面积,推动自贸试验区进口商品展示体验中心建成运营,探索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海关监管新模式。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生命健康、数字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高地。加快氢能全产业链布局,引进绿氢、制氢装备、氢能应用等项目,推动在大连片区新建6座“五位一体”综合加能站,建设大窑湾氢能示范港。推动华录数字能源北方产业基地项目尽快投产,带动数字经济、5G新基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上下游产业聚集。支持营口片区打造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产业创新平台。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进一步放宽自然人移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限制。支持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积极申建“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其次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扩大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发挥辽宁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充分把握RCEP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服务贸易进一步放开等重大机遇,打造一批发挥片区资源优势、具有带动效应的RCEP经贸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充分利用RCEP规则,扩大与相关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充分利用保税+政策功能,加快发展保税研发、检测、展示、交易、维修再制造等产业。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吸引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油品贸易企业入驻。落实支持辽港集团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30条举措,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提高中欧班列服务水平,加快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冷链国际分拨中心、商品汽车枢纽中心等开放性平台建设,开辟东北海陆新通道,探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新路径。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模式创新,建设跨境电商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境电商出口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加快布局北美、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等海外仓。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品牌营销、融资、法律等服务。积极开展与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商运营企业合作,引进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跨境电商规模。推动“工业跨境电商”发展,打造工程机械企业跨境(工业)电商项目等工业电商示范性工程。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B2B、B2B2C+O2O(线上对线下)等电商模式发展,鼓励大企业网络集采集销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探索跨境电商新零售模式创新。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开放通道建设,支持沈阳、大连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极向外国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航空公司执飞相关机场。争取将由辽宁始发的中欧班列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推动“大连—营口”组合港体系建设。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设立国际转口集拼监管仓库,建立便捷高效的国际转口集拼监管模式,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审批权,推动相关服务业发展。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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