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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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抢抓RCEP“15国”、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和国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大机遇”助力辽宁企业“走出去”拓展对外贸易规模的建议》(第0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商务厅

文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RCEP15国”、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和国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大机遇”助力辽宁企业“走出去”拓展对外贸易规模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在制定2020年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举措、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和出台《辽宁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充分吸纳了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抢抓“三大机遇”,加快构建辽宁对外开放新格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市场需求持续疲弱,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持续发酵、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今年我省外贸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在疫情冲击经济贸易的背景下,我省与日韩以及RCEP国家开展更为密切的经贸合作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省与日韩等国地理上天然临近、经贸合作历史悠久、基础良好,价值链分工协作、产业互补性强,RCEP国家又是我省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整体贡献近60%出口份额,我省与日韩等RCEP国家贸易回稳对疫情过后的区域经济复苏而言极为关键。

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全面深化对日韩俄交流合作》等政策意见,我们将重点推进针对东北亚、日韩俄等区域的制度性、结构性安排,积极构建我省对外开放“一体两翼”的总体格局。

1、充分利用投资贸易平台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辽宁举办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并逐步申请成为国家级经贸博览会。探索设立中日韩高端产业经贸合作论坛,并争取上升为国家级经贸合作论坛。发挥我省现有的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等国家级展会、论坛优势,不断提升面向东北亚国家的服务功能。办好“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办展机制。在大连市持续办好“辽宁—日本贸易洽谈会”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在沈阳市举办“韩国周”、产业研用国际合作会议,在营口市举办“中韩经贸文化交流会”。扩大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暨特色产品采购洽谈会规模,将其打造成为以日韩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特色优质消费品为重点的东北亚国家消费品进口博览会。

2、规划建设日韩现代产业园区

推动在沈阳、大连、沈抚新区等地区与日韩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合作产业园,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金普新区、沈抚新区围绕日韩优势产业,发展一批面向日韩、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3、打造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

紧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最新进程,在有条件的地区申建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助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支持丹东市申报建设中韩丹东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开放政策、体制机制、开放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等创新。引进一批日韩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集中日韩技术、品牌、人才等优势于一体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4、加强与日韩重点产业合作

推动日韩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在辽宁投资建设新能源整车工厂,设立核心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等基地。加强与日韩装备制造业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鼓励日韩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端技术企业在我省投资,推动智能芯片设计、研发、制造等全领域合作。借助日韩在医药、医疗、医养等产业优势,推动我省重点医药企业、医院、高校以及相应产业园区进行深度合作。支持省内大型冶金企业与日韩大型钢铁企业开展合作。加强同日韩消费品行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合作。

5、推进与东北亚国家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推动对东北亚国家的出口向技术、资本、产品、服务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推动辽宁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支持沈阳五爱、鞍山西柳、辽阳佟二堡等专业市场开展走进东北亚国家市场主题贸易沙龙活动,利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逐步在有条件的市场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将沈阳和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双向集散中心,推动敦煌网等电商平台在沈抚新区建设立足东北亚、买全球卖全球的数字贸易港。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高附加值产品进口,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6、深化人文经贸友好合作交流

推动与东北亚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间建立经贸友好合作交流机制,扩大省、市在东北亚国家的友好省、市群体。加强我省同东北亚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广泛吸引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推动我省与东北亚国家多层次交流。为企业深度对接RCEP国家搭建平台,系统地打造政府、商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紧密结合、互补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如,信息互通平台;政策服务平台;企业“走出去”的组织平台;投资贸易落地对象国的对接平台,以便在RCEP15国”和中日韩自贸区甚至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定期发布日韩及RCEP等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即时掌握市场变化,开拓国际市场。完善中介组织和智力支撑体系。邀请海外工商界、专业协会团组来省内开展经贸洽谈对接,寻求合作新空间。加强外贸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发展人才积极申报人才工程、项目和奖励,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7、加快推动贸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今年,我们要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多措并举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稳住外贸基本盘,推动贸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重点抓好优势产能转移、高端装备制造合作示范等10大工程。推动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交通运输国际大通道建设,构建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推进辽蒙新通道建设,打造辽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通道。畅通辽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联系,积极参与中蒙俄、中巴、中国-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加强沈阳、大连国际空港建设,打造对外开放空中物流大通道。围绕深耕日韩俄、拓展东南亚等方面,调整优化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引导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鼓励域外企业回归辽宁,支持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依规依法自营进出口。推动辽宁外贸企业从有资质向有实绩、上规模、扩体量和强实力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优化贸易结构,补齐贸易发展短板,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充分发挥辽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引领辽宁省商务发展实现新突破

2017年挂牌以来,辽宁自贸试验区聚焦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推动东北亚开放合作”特色改革试点任务,大胆闯、大胆试,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经验,如保税混矿、进境粮食监管、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等一批全国首创制度创新成果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深耕日韩俄,辽宁自贸试验区扎实做好推动东北亚开放合作工作。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300余家东北亚外资企业入驻,沈阳片区开辟东北亚创新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新路径,全国首家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大连片区搭建中日韩青年的国际双创平台,推进中日经贸产业合作园建设;营口片区充分发挥海铁联运优势,东北亚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国资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特色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努力建成新时代辽宁对外开放的新前沿和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1、推动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紧扣辽宁自贸试验区战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力争逐步达到省级层面无审批。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根据《辽宁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及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减到5个工作日之内。

2、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压力测试

深入研究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中日韩自贸协定等国际规则,在双边贸易、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则方面开展探索试验。加大负面清单压减试验力度。深入研究自贸试验区外国投资者关注但尚未开放的领域,特别是围绕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找准着力点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

3、发挥自贸区辐射带动作用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沈抚新区等19个重点产业园区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将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优先向上述区域推广,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会同省中直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做好国家223项和省内8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引导各市和自贸试验区协同区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主动对标自贸试验区先进做法,充分释放改革创新红利。

三、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补齐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短板”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省外贸发展一支重要力量。2019年,我省民营企业出口1246.9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高于国有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进口1344.5亿元,与国有、外资企业进口下降趋势相反,呈大幅增长态势(21.2%)。

但民营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工作中,由于企业国际视野、人才储备、规避国际贸易壁垒等方面准备不足,需政府予以更多支持和服务。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工作部署,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补齐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短板。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设置初始业绩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2、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3、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主导搭建特色平台,建立开放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各市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由省引导基金发起设立民营科技型企业创业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搭建平台、载体,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4、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对口经贸合作。在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积极推广推介本省产品。组织民营企业与央企集团开展产品对接,支持企业进入央企集团产品配套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对民营企业在申请境外专利、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予以90%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予以100%的补助支持;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100%80%的补助支持;对新备案且有进出口额和纳税记录民营企业的开办费予以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量部分予以一定奖励;对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境外资源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的前期费用以及资源回运和资源基地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保函业务。积极推动俄罗斯鹿茸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启动,扶持鹿产业民营企业发展。

今年,我们要在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给予更多服务与支持。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扶持资金按照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辽政发〔20206号)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小微企业帮扶资金深耕日韩俄带动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提前谋划第二届辽宁大阪出口展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研究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开展保函业务,帮助我省民营外贸企业提高信用水平、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备案流程。为各地市开放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端权限,落实对外投资备案全程实现无纸化管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简化我省民营企业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建厂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流程,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大力培育“走出去”龙头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以《辽宁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为抓手,大力培育“走出去”龙头企业,加快国际产能合作,打造多层次高能级开放平台。今后,全省将更加聚焦东北亚国际合作,加快构建东北亚开放大门户,不断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现代经济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效。

1、积极推动与日本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结合日本海外资源和我省在产能方面的互补性优势,共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高速铁路、节能环保、人工职能、能源和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高访成果。如条件允许,我省将积极参加高访期间举办的第二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

2、着力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积极引导我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现代建筑、农产品深加工、电力设备及生物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在经贸对接等活动中,积极推介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并带动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技术和品牌“走出去”。

3、进一步完善中国-中东欧“17+1”合作机制

积极推动辽宁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的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经贸活动,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我省与中东欧17国的经贸交流合作,推动我省与中东欧17国合作取得新成果。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平台作用,积极为企业搭建经贸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经贸交流合作。

4、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促进工作

加强政策宣讲,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利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厦门投洽会等契机,引导我省企业参与东盟、俄蒙等地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推动我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发挥好政策资金的激励作用,促进我省对外投资稳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加强与金融机构、海外商协会、我国驻外使领馆、境外产业园区的联系,共同举办专题业务培训会、投资说明会等,帮助企业获取海外投资信息,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降低“走出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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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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