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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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增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及农业投资合作的议案》(第16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孙鹏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及农业投资合作的建议》收悉。我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并会同省发改委和省农委开展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及农业投资合作总体情况 

  (一)对外贸易情况 

  2017年,我省农产品出口3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占全省出口的10.9%。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以2017年“一带一路”国家数量为准)的农产品出口额达37.7亿元,同比增长2.2%。重点国家和地区重要集中在东盟的新加坡、泰国、越南,南亚的印度,独联体的俄罗斯联邦及中东欧的波兰(详见下表)。 

  2017年辽宁省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出口情况表 

  

国家和地区 

出口额(亿元) 

同比(% 

新加坡(东盟) 

2.28 

-16.7 

印度(南亚) 

3.12 

7.7 

泰国(东盟) 

5.41 

34.8 

越南(东盟) 

1.73 

22.7 

俄罗斯联邦(独联体) 

6.31 

-22.8 

波兰(中东欧) 

3.75 

-0.8 

 

  (二)投资合作情况 

  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累计核准和备案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75家。协议投资总额6.3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4.98亿美元。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投资额为2.19亿美元。2017年我省农业对外投资8309万美元,占全省投资总额的3.8%,占全国农业走出去投资额的1.8%。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印度、尼泊尔、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及科研单位开始关注俄罗斯市场,寻求合作对象,拓展发展空间。我省对俄罗斯投资合作主要集中在农业种植加工、果蔬仓贮贸易和渔业捕捞三个行业。代表企业有大连良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威云果品有限公司及丹东润增集团有限公司。此外,我省对印度、尼泊尔、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的农业投资均是辽宁禾丰牧业有限公司的饲料工业投资合作项目。 

  二、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出口方面 

  由于农产品国际市场与我国国内市场在劳动力资源、农业资源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加上我省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境外资本的推动下,我省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快速发展。一方面,经过多年来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推动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已基本形成了集生产、加工、贸易为一体的农产品出口产业。由于出口产品的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市场对象与国内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形成了农产品出口产业与国内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境外资本推动下的我省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最原始的功能就是满足境外企业加工原料的需求,也就决定了我省农产品出口产业是以原料贸易、原料加工、原料生产为一体的低水平产业。这种低水平的农产品出口产业,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开放,特别是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短缺和劳动力等成本不断攀升,产业竞争优势不断削弱。主要问题如下: 

  1、贸易结构不合理。从产品结构看,我省出口产品的90%以上为原料级初级加工品。从市场结构看,境外加工企业是我省出口产品主要市场,终端市场供应份额非常小。 

  2、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足。多数企业独立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品牌意识普遍不强,市场开拓能力严重不足,企业靠一两个原料需求客户维持生产几年、十几年,没有境外超市、餐饮店、批发零售市场等终端客户,后端价值链得不到延伸,出口产品附加值普遍较低。 

  3、企业规模小,组织化水平低。由于国际市场普遍存在原料需求市场的垄断经营,而我省出口企业普遍为原料供应企业,导致企业发展壮大困难,单个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难以满足境外终端市场的需求。 

  4、出口基地规模小,原料供应稳定性差。由于农产品原料生产受自然因素和土地规模的限制,加上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单个企业原料生产质量控制困难、生产风险大,形成了出口生产基地规模小、原料生产稳定性差,难以满足企业对加工原料的需求。 

  (二)农业对外投资合作方面 

  1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数量较少、实力较弱。我省农业走出去项目主要集中在全球农业资源的统筹利用方面,对市场环节的投资合作,对品牌、核心技术等价值链关键环节投资合作很少,大多为水产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此外,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高端人才缺乏,融资能力不足,信息渠道有限,抗风险能力不足。 

  2、国内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国内能有效提供法律咨询、投资担保等服务的机构较少,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有限,许多有意向的企业不敢贸然走出去。同时,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发展迟缓,对外投资企业间难以有效地组织起来,还处在单打独斗的阶段。我省目前有8个海外工业园区,没有1个农业产业园区。 

  3、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政策不稳定。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的政策不持续、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企业在东道国的农业投资合作得不到长期有效的保障,部分企业在境外停产倒闭。 

  三、今后我省推进农产品对外贸易及农业投资合作的总体安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我国未来20-30年农业农村发展的国家的基本战略。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3月31日,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 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辽委发〔2018〕20号)(此文件已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刊登),明确了“全面开放推动全面振兴”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全省推进农产品对外贸易及农业投资合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整合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改委、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为我省农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为农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搭建资源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合作,巩固以东盟为代表的传统市场,拓展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提升农业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带动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同时,积极向农业部争取将我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纳入中俄农业合作规划,推动我省对俄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积极组织企业开拓 “一带一路”及更大范围国际市场为农业企业提供更专业展会信息。今年,我们已经将日本千叶国际食品展、布鲁塞尔国际水产展、塞尔维亚国际农业展览会、美国国际食品展、伊朗食品展、斯里兰卡国际食品展、莫斯科国际食品展、法国国际食品展、新加坡食品及酒店设备展、印度中国商品展等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国际性涉农展会列入“2018年辽宁省重点类国际展会计划”,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按重点展会支持政策给予补贴。同时,将美国有机食品展、美国国际畜牧展、迪拜海湾食品展、美国天然营养食品及保健品原料展、越南国际畜牧及奶业展、瑞士欧洲国际营养保健食品展、韩国国际食品饮料展、韩国健康食品原料展、澳大利亚国际农业展、日本东京渔业水产展、越南国际食品展、澳大利亚国际食品饮料展等纳入“2018年推荐境外展会名单并给予一定参展补贴,并逐年提高涉农展会比例。 

  三是加强辽宁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与监管。2018年我省共有包括东港水海产品、东港草莓等14家出口基地被评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龙头,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为模式推进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区的运行管理,提高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出口优质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时,制定推进辽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更好发挥境外园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集聚式走出去,促进过剩产能转移,有效规避贸易壁垒,带动辽宁产品出口。此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申报农业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合作试验园区建设。 

  四是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辽宁农产品贸易平台,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海外建设营销网络,在有条件的展示中心探索构建海外仓、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加强农业、商务及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指导监管、甄选推荐和宣传维护,强化境外展示中心拓展渠道、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功能,引导境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加速质量认证、品牌注册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农产品出口水平。 

  五是开展辽宁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优势提升与风险防范研究、境外主要市场农产品需求分析等农产品出口基础性研究,为企业市场定位、开发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提供参考和依据,助推我省农产品打入境外超市、餐饮等终端消费市场,提高精深加工品出口水平。 

  六是有针对性加强政策引导,切实落实好辽委发〔2018〕20号文件。省委、省政府秉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空前的力度推进我省全面开放相关工作,特别是加大了财政政策支持的力度。按照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全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2018年到2022年,每年安排3.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全面开放。我们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优惠、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等外贸扶持政策鼓励涉农生产性企业扩大出口在企业研发、技改、产业升级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重点农业企业“走出去”项目通过贴息、资金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培育扶持农业对外合作项目。与此同时,组织全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农业部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继续强化与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合作发展基金等国家区域合作基金的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基金在支持我省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特此函复。 

                              辽宁省商务厅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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