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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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建议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一级预算财政实现独立核算、良性封闭运行》(第16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蹇骞代表:

  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一级预算财政实现独立核算、良性封闭运行》(第16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各地纷纷建立经济开发区,根据区域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开发区的设置、权限、管理方式各不相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尽管目前多数开发区还没有纳入国家的行政区划,但从部分市实际执行情况看,开发区如具备独立辖区、一定的财政收入规模和与之相匹配的事权及支出责任、机构设置完备等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可向开发区所在市县政府申请设立独立的财政机构和国库,实行独立核算。 

  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关于推进开发区(园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鼓励建立独立的预决算运行机制。 

  下阶段,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省级开发区的设立和管理,配合省财政局监督指导各市财政局,规范辖区内开发区财政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实行财政收支独立核算,调动其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感谢蹇骞代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也请蹇代表继续关注朝阳市以及我省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建设,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辽宁省商务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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