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电商创业人才发展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创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电子商务人才的发展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动力。
一、我省电商创业人才基本情况
一是鼓励、引导技工院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培训,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目前全省21家技师学院都开设有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课程。2016年中、高职院校(不含技工学校)仅电子商务专业办学点84个,在校生11896人,毕业生2318人,就业率都在95%以上。
二是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2013年9月我省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成立,集团以现代服务业为依托,以产业与教育互动发展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融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院校等各方面的力量,探索多元化集团办学模式,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三是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国内优势电子商务资源、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加强创业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在电商公共服务、电商孵化园、创业园等平台,创建一批带动作用突出的特色电商服务基地,推行网上营销与线下体验消费结合模式,扩大销售规模,促进线下产业发展与线上电商交易融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存在大量缺口;规模较小的电商创业者因缺乏经营场所、缺少政策扶持等运营压力大等困难。我们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很中肯,所提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大我省电商创业人才发展建设力度。
(一)加强专业电商人才培养,建设专家库。
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人才实际需求,制订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力争到年底前,建设10个省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10万人次电子商务培训,其中培训电商青年3万名,重点培训5千名农村电商青年。鼓励省内第三方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建立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政府、企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定制班,针对有电子商务从业需求的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电子商务培训,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技能。组织当地高校就业创业部门集中与领军企业见面交流,相互了解企业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情况,直接沟通人才供求信息,了解政府支持创业创新政策与社会环境,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电子商务领域专家,拟建我省电子商务专家库。根据产业发展,制定电子商务产业人才发展专项规划,鼓励各类人才政策和培养、引进计划向电子商务人才倾斜并为优秀拔尖电子商务人才申报参与省级各项人才工程和项目提供条件。将电子商务师职种列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1680—1940元给予政府补贴。
(二)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支持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省工商局出台《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帮助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业。
(三)加强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创建电商实训基地。
辽宁省将组建电子商务校企联盟,指导相关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实施“校企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岗位为标准,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和指导有关职业院校做好电商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各地电子商务基地针对大学生建立具备指导、咨询和实训功能的创新创业中心,为大学生和电商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在辽宁大学生创业网上开设专栏,设置在线咨询功能链接,及时向高校大学生提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解答创业项目咨询,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结合各地高校现有设施和条件,探索在高校建设涵盖商贸、餐饮、软件信息、家庭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业态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学生服务业创业实训体验店。
组织电商企业、高校专业院系、电商协会等,依托各级创业就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电商创业实践基地,促进电商人才、技术、平台资源转化为创新创业成果。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等,设立电商创客空间,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办公用房、网络通信、运营指导、渠道推广、信贷融资、仓储配送等支撑服务,发挥孵化功能,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四)保障电商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五)多渠道鼓励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农民、妇女、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制定农民、巾帼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行动方案,引导农民、妇女、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和跨境电商。采用创造发展环境、开展人才培训、建立服务基地、搭建发展平台、培育推广典型等主要举措,提升农民、妇女、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能力。在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中,发展一批农民、巾帼、残疾人电商示范站、示范合作社、示范网店,辐射带动更多农民、妇女、残疾人参与电商。在各级政府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或引进投融资活动中,加大对农民、巾帼、残疾人电商创业带头人企业或项目支持,带动农民、妇女、残疾人通过电商实现创业就业,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妇女、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多部门联手推动电子商务创业。与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携手,重点推动青年电商创业创新,充分发挥省内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资源优势,帮助我省各类电商创客、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兴众创空间发展,为优质创业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