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5号)精神,省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133项,其中行政许可83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46项。
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对接,按照“谁赋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调整。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附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