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对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提出了5个方面10条政策措施。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企业家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省商务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大连海关等16家省(中)直单位起草了《辽宁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政策细化实化为8条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转内销市场准入,在今年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
二是加快“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试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制成品领域。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注、标识,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四是广开渠道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线上辽宁外贸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和参展境内展会等形式,扩大交易规模。
五是结合辽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以及“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促消费活动,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冶金、石化、建材和机械等出口产品转内销,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省内消费回流。
六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今年年底前,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七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
八是强化财税支持,支持举办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和企业对接洽谈会,缩短办税时限,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