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辽政发〔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0-12-15 16:12:00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辽宁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共46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借鉴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14项):“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兑现单一窗口、双元制职业教育标准创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创新模式、不动产抵押注销再登记无缝办理、“一不三办”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排污许可“审改结合”改革、建筑领域公共卫生防控模式、“法人空间”专属服务新模式、工业建筑项目人防审批改革、缩小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取消“强制性”工程建设监理、方案获批即开工、税务处罚标准化制度创新。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18项):维修物品综保区流转新模式、进境鲜活易腐商品“特定附条件放行”、进口汽车零部件“免抽样送检”监管模式、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分类加工监管新模式、海关事务项目担保模式创新、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平台、以加工贸易企业为单元+全程信任式监管新举措、海关“无感稽查”模式、委内加工进口商品监管新模式、保税船供油监管“集出分供”模式、加工贸易风险类保证金管理新模式、进口润滑油跨关区直供监管创新、“智能水尺计重”新模式、“互联网+船舶疫情防控处置系统”新模式、区内报关企业备案“网上办、零见面”、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构建“非接触式”规费征管模式。
(三)金融创新领域(4项):基于新基建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新模式、营口“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保函线上办理新模式。
(四)国资国企改革领域(6项):检验检测单位事转企、基于“事转企”背景下的国有企业“三级跳”发展模式、装备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升级创新模式、德泰控股深化国企薪酬改革新路径、中石化北方能源“他有我营”模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国资国企改革新模式。
(五)扩大开放领域(4项):中国智造“产品+服务”国际合作新模式、产融协同国际化创新模式、中欧班列“三优两并”通关模式创新、以科技人才驿站构建人才引进新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把复制推广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三批改革创新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确保改革创新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创新经验借鉴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借鉴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