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在农产品流通机制中引入拍卖方式的提案》(第01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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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火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产品流通机制中引入拍卖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产品流通机制中引入拍卖交易方式的基本情况

  农产品拍卖是一种高效透明的农产品批发交易模式,农产品流通市场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根据各自的行业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应用拍卖批发交易。近年来,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创新,积极推广拍卖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在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

  从全国来看,农产品拍卖发展前景广阔。2016年,全国农副产品拍卖业务成交34.93亿元,同比增长16.28%,增长率和成交额均创历史新高,并呈现出如下方面特点:一是农产品拍卖标的地域化特征愈发明显。云南、福建、山东等各地拍卖企业依据本地独特资源开展了包括鲜花、茶叶、水果等农产品拍卖业务;二是网络拍卖经营模式开始占据重要地位。形成了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拍卖经营模式;三是标准化应用问题得到重视。一些拍卖企业开始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关于农产品拍卖标准的起草工作,为农产品拍卖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

  从我省来看,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全面提升农产品交易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已成为农产品流通创新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沈阳、大连等市已经开始在农产品拍卖交易模式上进行探索,率先在沈阳雨润农副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和大连国际水产品市场尝试拍卖交易,标志着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正在被逐步认可。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那样,我省农产品流通机制发展比较滞后,尚存多方面制约原因:一是受农业产业现代化程度低下制约;二是产业发展的扶植政策缺乏;三是农产品标准化没有同步跟进。四是现代化仓储、物流系统不够完善。五是金融、专业营销的支持不足。这些都亟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产品拍卖方式。

  在我省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大力推进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通过拍卖等现代化交易手段,推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发挥在保供稳价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农产品拍卖领域支持力度

  发挥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撬动效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拍卖市场建设领域,为我省农产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促进农产品拍卖机制的创新和服务升级。

  (三)鼓励拍卖企业开拓经营领域

  鼓励传统拍卖企业以创新发展为理念,积极研究和创新农产品拍卖服务品类,不断提高农产品拍卖服务技术和水平,扩展农产品拍卖发展新空间。

  (四)抓好标准化建设

  逐步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探索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的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为推动农产品拍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抓好试点推进

  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选择适合拍卖交易的农产品品种探索进行拍卖交易,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总结提炼新机制、新平台的成功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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