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预付式消费监管职责构建协同治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监管职责。2020年,商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规定: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教育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2025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辽宁省消费环境提升工程(2025—2027年)实施方案》,提出了五大行动21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二)发挥管理职能。省市场监管局发挥合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电商领域“霸王条款”专项监管工作,2025年全系统检查经营主体2115家,检查合同2254份,规范电商领域经营者合同行为,营造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动态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目前共收录合同示范文本122个,其中省级17个,国家级105个,为广大经营者拟定合同提供参照。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3.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06.2万元。省商务厅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每年部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市县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5家、品牌企业7家、规模企业72家。
(三)强化预付资金管理。省商务厅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40%。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截至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存管资金8.14亿元。省教育厅自“双减”改革以来,持续深入推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出台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全面推广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截至目前,通过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资金2.4亿元。省体育局制定体育健身、培训等领域的预付费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霸王条款。设定预付资金管理标准,要求经营者设立专用账户、提供资金存管或履约担保,防止资金挪用;要求经营者将预付卡发行规模、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向体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便于动态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跟进立法修订。根据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有关部门预备制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我省将密切关注国家立法进程,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待国家相关条例出台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推动将预付式消费监管等相关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加强行业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登记注册环节,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严格落实相关禁止性条款。在信用监管环节,持续开展失信惩戒,归集相关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并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施失信惩戒,切实提升失信成本,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监管环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动态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环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部署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维护合规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将依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系统”,引导发卡企业完善发卡制度和资金管理措施,及时掌握企业发卡动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督促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及时到相关相应部门进行备案,提高整体备案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省教育厅将持续加强校外机构收费管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面全额纳入监管,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体育局将违规经营者纳入体育行业信用黑名单,公开曝光其失信行为,与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共享信息,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开店、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省公安厅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制度,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保护系统。
(三)加大惩戒和宣传。公安机关将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和检察院、法院机关的行刑衔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打击防范预付式消费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付式消费陷阱、诈骗手段及防范技巧,提醒消费者理性充值、谨慎消费,引导群众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权,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发现违法犯罪的企业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机构诚信经营、规范收费,营造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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