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赋予丹东市省全面开放资金地方统筹权的建议》 (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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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震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赋予丹东市省全面开放资金地方统筹权的建议》(第0560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按照《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辽委发〔2018〕20号)以及国家和我省外经贸支持工作要求,我省每年预算安排全面开放资金4亿元左右,重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开放平台建设、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并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包括丹东市在内的全省各市对外开放工作。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辽宁全面振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出台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指导意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方式分配资金,指导各市开展相关政策支持工作。二是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在安排省全面开放外贸提质增效专项资金过程中,对我省边境地区丹东市在原因素权重的基础上给予5%倾斜支持。三是2018年以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筹措省以上资金2.7亿元,支持丹东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建设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区、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线上线下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省级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等。四是2022年以来,省财政每年筹措下达2193万元,支持丹东市开展界河航道维护和边境口岸出入境管理工作。五是2023年,省财政筹措下达中央基建投资2534万元,支持丹东市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丹东口岸查验基础设施扩建工程建设。

  二、制度要求

  一是《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省采取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资金,各市收到省下达专项资金后,要按照国家和省预算执行有关规定、省下发的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五条规定“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列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相关政策规定以外的省以下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提取工作经费,以及与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二是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制发政策支持业务工作文件,规定支持政策的补助比例范围、补助金额上限,指导各市根据省确定的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省切块下达资金额度,制定本市全面开放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开展项目评审,将省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向项目企业拨付资金。三是按照上述制度规定,丹东市及我省其他市可在省确定的支持内容、支持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本地区支持方向、支持比例及金额上限。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地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支持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丹东市在内的全省各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商务发展政策支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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