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围绕产业发展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九三学社省委的提案非常好,对于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与产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关于提案中的建议,沈阳、大连、营口三个市政府将从建设主体的角度,提出具体的答复意见,省商务厅(自贸办)作为省政府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从总体协调推进的角度,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 辽宁自贸试验区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营,总规划面积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其中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三个片区的产业发展各有侧重,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大连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一)国家赋予的123项试验任务全部完成。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落实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任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项任务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一方面,结合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并专门向部自贸区港司提交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商务部自贸区港司专程到辽宁调研,逐条研究,组织国家相关部委召开协调会,并指定专人跟踪调度,确保78项国家事权试点任务落地实施。另一方面,组织省(中)直有关部门赴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同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对接,加速推动45项地方事权的试点任务落地实施。截至2019年12月,经国际知名第三方评估机构普华永道评估,辽宁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123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中央事权78项、地方事权45项,100%全部完成。
(二)总结推出一批“辽字号”改革创新经验。省、市自贸办和三个片区管委会多次赴部自贸区港司汇报制度创新工作,在自贸区港司具体指导下,到2019年底,先后有7项辽宁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大连片区“保税混矿”监管创新被列入国家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沈阳片区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大连片区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营口片区集装箱风险分级管理等3项创新,被列入国家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大连片区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沈阳片区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大连片区“冰山模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3项国资国企改革案例,入选国家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同时,辽宁自贸试验区先后总结推出四批88项改革创新经验,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推动重点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辽宁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得到释放。2019年,辽宁自贸试验区域内企业数量是成立前的4.8倍,财政税收是成立前的3.3倍,进出口总额是成立前的1.7倍,固定资产投资是成立前的3倍,金融机构数量是成立前55倍。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因特尔二期、大众变速器五期、金牌教育园区等10亿元以上34个项目落户辽宁自贸试验区,亿元以上项目新增551个,2000万元项目新增2117个。到2019年底,辽宁自贸试验区新增注册企业4.6万家,注册资本6700亿元。新注册企业中,1.7万家企业已经开始运营,运营率37%。
二、围绕产业发展助推改革创新
辽宁自贸试验区持续推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各项任务,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辽宁对外开放的新前沿和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性制造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支持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优化企业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新注册企业运营率。深入推进沈抚新区、金普新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对口合作、央地合作、对外合作,加强与上海等地在国资监管运营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中央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中央所属军工集团在大连片区建设央地融合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
(二)突出面向东北亚扩大开放合作。通过加强同日本和韩国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同日本关西经济联合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韩国中小企业厅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作用。大力推进共建中日韩经济和产业合作平台,吸引日韩大型贸易公司与辽宁企业合作,扩大辽宁特色产品出口规模,扩大日韩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优质消费品进口,全面提升辽宁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水平。进一步对标国际标准,重点定向对接日韩新兴产业链条,推动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开放。以中日和中韩产业园为载体,深化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方面的创新。
(三)推进产业集群,全面建设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沈阳民用航空产业园、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沈阳新松机器人未来城、东北大学云计算科技园、锦联新经济产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引导大连片区培育形成以辽港集团为代表的港航物流产业集群、以光洋科技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英特尔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辉瑞制药为代表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西太平洋石化为代表的石化产业集群、以东风日产为代表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鼓励营口片区重点引进以节能环保、智能安全装备、应用新材料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以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为代表的金融、类金融产业,以总部经济、结算中心、商贸物流为代表的商贸物流产业。重点引进以保税加工、保税维修、保税仓储物流和跨境电商等业态为代表的保税产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国家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大背景下,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开放引领功能,深入开展风险测试和压力测试,注重差异化探索。明确深化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发展基础、面临形势、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研究制定辽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目前已启动辽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起草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法治理念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管理制度。2018年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御、法律咨询服务、争端解决裁断等方面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三)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紧扣辽宁自贸试验区战略任务,按照区划布局和发展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更大系统化集成化改革自主权。推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2018年,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8〕8号),下放了133项省级管理权限,目前 研究下放第二批省级管理权限。三个片区建立并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积极试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力争逐步达到省级层面无审批。
辽宁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