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艳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十四五”切实改善侨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010号)收悉,您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设立“华人华侨投资创业专项基金”,解决华人华侨回乡投资创业资金紧张问题。二是建议整合现有园区资源,促进华人华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商务厅作为建议主办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各协办单位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设立“华人华侨投资创业专项资金”,解决华人华侨回乡投资创业资金紧张问题
(一)有关扶持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更好的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包括侨企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发展。
1.财政政策支持。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各类资金13.4亿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一是支持文旅、交通、住宿餐饮等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补助资金2.8亿元,缓解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紧张等阶段性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争取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安排“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四是争取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6.8亿元,援企稳岗稳就业。五是安排支持外经贸发展及全面开放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培育竞争新优势。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也希望更多的侨企享受鼓励政策,支持侨企更好的发展。
2.金融服务支持。为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改善包括侨企在内的企业营商环境,省金融管理局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从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银企对接、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改善司法环境等多方面入手,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下一步,省金融管理局将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包括侨企在内的各类企业打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3.稳外资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我们将侨资企业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省商务厅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稳外资政策。积极宣传最新版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给予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指导包括侨企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修改完善《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降低优质外商投资奖励门槛,提高包括侨资在内的外商投资积极性。
(二)关于设立“华人华侨投资创业基金”的建议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
引导基金需由政府批准设立,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以股权投资为主要形式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决策,投资期满后退出,财政出资资金上缴财政。
鉴于目前我省侨企数量不多,规模不大的情况,省发改委等部门建议先对设立“华人华侨投资创业基金”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进一步探讨设立的必要性。
二、关于整合现有园区资源,促进华人华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问题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分别作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的主管部门,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引进侨资企业,加快推进开发区闲置厂房盘活工作。一是推动盘活模式创新。通过建立开发区闲置楼宇、厂房和招商引资项目网上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开发区闲置楼宇和厂房等相关信息,帮助开发区对接引进侨资企业。二是鼓励开发区参加省政府和各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按照产业链招商要求,面向华人华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是支持开发区搭建双创特色平台。改造升级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平台,引进孵化华人华侨投资创业项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也请刘代表继续关注全省侨企和开发区发展建设,为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商务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