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焕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辽宁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发展农商互联,壮大龙头企业,完善信息和标准体系,推动业态创新,初步形成了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了全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2019年以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辽商批发函〔2019〕284号),以我省鲜活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贫困地区农产品为重点,推动海城闯盛、凌源晟昱、盘锦每日、营口禾丰源等30家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经营模式,搭建了89条长期稳定农产品供应链,直接带动生产基地249个,农户8590户。
(二)筹措资金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省财政厅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50余万元,用于辽宁金农网及“12316”金农热线运行、农业专家咨询服务等工作。2019-2020年,安排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2亿元,完善农产品供应链,2019年建设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20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4个,农产品末端零售网点23个,有效提升了对供应链的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累计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19750万元,支持瓦房店市、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凌源市、兴城市、绥中县、喀左县等9个市(县)农村电商建设。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财税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2018年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取得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全部用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将购进农产品并且全部或者部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通过落实此项政策,有效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税收负担,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四)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目前,我省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572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36家,其中,国家级64家。全省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2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达到11个。省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已发展到34家,田头市场8家。
(五)建立农产品流通信息体系。几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建设了粮油、蔬菜、水果、水产等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监测体系,12316农产品产地价格监测体系。从品种上基本覆盖了粮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的50余类农产品,从价格种类上覆盖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多环节,为建设全省农产品大数据,精准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加强农产品标准制定。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等涉农单位,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农作物种植储运、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累计制定发布涉农地方标准1077项,占到全省地方标准的63.8%。
(七)完善质量追溯体系。省供销社联合有关部门,强化系统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同时,进一步发挥辽宁供销通正农产品检测中心龙头带动作用,按照“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的原则,引导各地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终端网点等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有效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省商务厅积极加快知名电商企业和平台布局辽宁,推动32个县(市)与供销社、邮政集团等传统商贸流通、物流企业和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借助电商优势资源,共同发展农产品电商,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41个、电商仓储物流中心113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366个、村级电商服务网点3024个。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依托农村商超建设益农信息社9800个,覆盖超过85%的行政村,已逐渐成为农村信息集散地、便民服务点、电商新领域,可以为农民提供公益、便民、电商、培训四大类服务。
(九)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整体谋划新时代辽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格局。规划编制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将与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充分对接,确保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能够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辽宁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2020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建设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生产基地为源头,以产地集配中心、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批发市场为枢纽,以连锁生鲜超市、菜市场为终端的长期稳定农产品供应链,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继续夯实农产品标准体系。在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冷链物流、农村电商等领域,加大地方标准的研制,为全省农业振兴提供标准保障。
(三)积极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以农业农村部在我省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建立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库,突出乡镇和中心村,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主产区和优势区镇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做好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乡镇田头仓储物流设施、村级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库建设工作。
(四)大力提升农民经纪人队伍水平。针对农民经纪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方式和手段落后、经营环境受到制约、抗风险能力弱问题,强化组织协调,从政府扶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和加强培训等方面努力工作。
(五)努力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继续抓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级包扶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出台我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以国家在我省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为契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原则,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菜篮子”安全。
(七)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确保专项规划批复后能够有效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批复后的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及时纳入详细规划,进而保障相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实施。
辽宁省商务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