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支持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口深加工试点的建议》(第04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来源:省商务厅
李铁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口深加工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保税物流中心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经营范围只限定于此,属于国家事权,现行政策看不能从事保税生产和深加工业务。
2.如若有产品深加工需求,且总量可观,请商住地海关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评估标准升级为综合保税区。若符合设立标准,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办理,方可开展保税生产和深加工业务。
3.如有需要,我厅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办理。
辽宁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9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