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司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港口枢纽作用,深化东北亚海陆新通道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投资贸易通道平台建设,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明确提出打造“海陆天网”四位一体的海陆大通道,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和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东北海陆大通道纵贯东北三省一区,搭建了我国东南沿海、东北亚、东南亚等环太平洋沿岸地区与蒙俄、中亚、欧盟等国家之间的桥梁。
一、抓好海陆通道建设顶层设计
(一)建立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工作专班
按照绿平副省长1月12日主持召开的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的工作部署,成立辽宁省东北海陆大通道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省中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推进通道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市强化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高效协作,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争取国家层面支持东北海陆大通道提升为国家战略
日前,在全国视频会议上,乐成省长向李克强总理汇报了辽宁工作情况,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全国两会期间,东北海陆大通道作为辽宁代表团建议提交全国人大。省政协李晓安副主席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也将推动辽宁中欧班列发展的议案提交全国政协会议。全省上下积极努力,争取将东北海陆大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能够推动我省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撑和带动辽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引领东北地区高水平高层次开放。
(三)抓好东北海陆大通道顶层设计工作
深入研究谋划东北海陆通道产业融合发展有关事项,积极开展《东北海陆大通道总体规划》、《关于加快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抓好东北海陆大通道顶层设计工作,全力做好东北海陆大通道规划建设工作,发挥大连、营口两港核心枢纽作用,以多式联运为载体联通通道沿线海港、内陆港、货运场站、重点物流园区等核心基础设施,强化东北地区对产业集群的服务能力与资源要素的聚集能力。
二、推动通道基础设施和规则标准建设
(一)强化基础设施“硬联通”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着力提升辽宁至满洲里、绥芬河等口岸运能运力,加大开发辽宁至二连浩特、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口岸组织能力,建设大容量、高效率骨干通道。推动铁路场站、公路场站、港口码头等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沈阳、大连、营口、锦州等港口城市建立中欧班列海铁联运协同机制。
二是提升通道运输能力。加强集装箱中转集结,加强班列班次与港口航线网络、班轮时刻、舱位等对接,探索发展港口、陆港与重点产业园区之间钟摆式班列运输组织模式。加密内贸南北直航航线,优化支线中转平台,完善干支中转模式。开辟通达RCEP国家航线,培育欧美、中东、俄罗斯等远洋航线。
三是加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推进公铁、海铁、公铁海等多式联运。共同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推动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加强港口集疏运公路建设,提高联运的便捷性、安全性。推动大连、锦州、营口港等辽宁港口积极开辟连接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国家通道,提供最便捷的物流服务。构建“北粮南运”运输通道,充分发挥通道资源优势,降低粮食流通成本。
(二)提升规则标准“软联通”
一是提升通道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动中蒙铁路、中俄铁路等国际铁路跨境合作,利用机制平台建设跨国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东北海陆大通道动态项目库,提升通道运行服务水平,实现与“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推动欧盟与RCEP等国家在辽设立区域性物流运营中心,拓展RCEP及通道沿线国家国际合作,提升通道对外开放水平。
二是促进通道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通道对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引领作用,依托沿线城市物流枢纽,加快资源要素聚集,打造日韩货源集散地,强化贸易产业服务功能。依托综合保税区、自贸区,推动建设跨境电商公共仓储、退(换)货中心等智能集散中心,打造高品质陆港经济区。围绕港口加快发展航运经济,形成高端产业运输体系,促进贸易提质增量。加强通道与沿海、沿边节点联动,强化辽宁港口与东南沿海港口协同合作。
三是提高通道通关便利化水平。巩固提升 “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水平,推行“提前申报”模式,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动态调整并公开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全面实施货物跨关区便捷流转,深化与沿线国家海关沟通协作,推进“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改革,加强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加强与班列口岸节点合作,打造智慧通道。
三、加强对港口和临港产业政策支持
(一)积极推进高效港口通关模式建设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自贸创新和智慧海关建设,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开展“提速、保畅、助产”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口岸提速增效,巩固通关作业无纸化成效,口岸验核监管证件由86种精简到41种,推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18项措施,为企业营造“舒心、放心、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批准设立营口港船舶燃料保税库和出口监管库,辽港集团与船供企业合作,在营口港开展保税船舶燃料油供应业务,进一步提升辽宁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港口物流产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已出台多项支持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我省采取加强宣传辅导、简化办税程序、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切实有效举措,全力落实落细新的组合税费支持政策,支持港口物流产业发展。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建议进一步加大港口物流产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强对港口枢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港口枢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推进省内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动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2021年,省财政筹措资金6962万元,支持营口现代物流体系、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同时,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500万元,支持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对标先进地区,出台产业扶持、税收分成、引进人才、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等自贸区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支持营口片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在畅通东北海陆新通道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下一步通道建设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在推动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在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标准“软联通”方面较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围绕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进一步强化网络和枢纽支撑,增强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强化我省港口核心枢纽作用,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
(一)推动东北海陆大通道提升为国家战略
充分考虑东北三省一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结合东北与东北亚产业实际情况,充分借鉴西部陆海新通道13+1省联动机制等建设经验,与国内权威智库合作,尽快编制《东北海陆大通道总体规划》,报国家部委批复,力争使东北海陆大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省直各部门结合职能,深入谋划东北海陆通道产业融合发展有关事项,研究加快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具体举措。建立省际协商工作机制,联合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牵头建立东北海陆大通道省际协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研究制定区域政策保障体系,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二)强化辽宁海外“一带一路”项目成果
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是我省对俄经贸合作的重点项目,也是中俄经贸合作的物流商贸集散基地。推进别雷拉斯特境外枢纽港建设,成为辽宁中欧班列在莫斯科区域的集结、转运中心,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打造我省最大的海外仓,提升集散能力和物流服务水平,形成境内外联动的运营体系,促进欧洲地区贸易通道畅通,对开拓辽宁对俄及中东欧贸易市场,拓展辽宁对俄欧等国家经贸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大通道交通线性网络。协调推进东、西两翼通道干线铁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优化铁路网络布局,提升铁路通道运输能力。统筹规划布局沿海地区干支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大通道走廊内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为沿线货物集聚提供快速便捷集疏运服务。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大力支持疏港铁路、疏港高速建设,打通进出港运输“最后一公里”。
二是提升港口引领辐射作用。优化港口布局分工,完善功能结构,推动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提升港口公共服务能力和智慧化水平,着力打造国际性北方港口群。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引导和推动我省港口与省内外船公司多渠道合作,持续开辟我省港口至国际主要港口、东南沿海港口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加快推动开辟大连港至澳大利亚外贸集装箱远洋干线、营口港至泉州集装箱班轮航线等,支持我省渤海湾外贸内支线转运平台建设,为形成东北亚“铁-海-铁”全程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海上航线支撑。
三是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大连、营口多式联运成功经验,持续建设日韩至大连至中亚国际商品车、大连至德国杜伊斯堡中欧班列、大连至莫斯科别雷拉斯特中欧班列等国际多式联运通道,推动通道班列与港口航线网络、班轮时刻、舱位等对接,打造东北海陆大通道班列运输品牌,深化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港口间合作。充分发挥政府联盟、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的组合优势,支持骨干企业提高跨区域协同运作能力,培育更多复合型多式联运经营人主体。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制定、新型载运单元开发,大幅提升多式联运效率。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