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老字号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2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165家(中华老字号34家,辽宁老字号131家),平均年龄145岁,百岁以上企业85家,涉及餐饮、医药、酿酒、商贸服务、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其中餐饮类32家、医药类20家、酿酒类37家、商贸服务类26家、食品加工类39家及其他类11家。16家老字号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被评为A级景区,75家老字号企业的生产(服务)技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沈阳萃华珠宝、东北制药、大连大商集团3家企业成功在A股主板上市。
近年来,我省老字号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大商集团、萃华珠宝、中街冰点、康福食品、老边饺子等一批老字号企业突出品牌特色,树立品牌形象,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大连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提升店铺、开发优品、发展线上、创新业态,由传统零售商逐步迈向产批零全产业链发展新模式,2021年总销售额实现3500亿元。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企业转制,为企业带来了资金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目前总市值超过35亿元。沈阳鹿鸣春饭店有限公司探索建立老字号人才常态化培养机制,与沈阳外事服务学校开展合作,按需培养厨师和餐饮服务人员,促进品牌品质稳定,持续发展。沈阳天益堂药房、沈阳稻香村公司分别与国大控股、苏州稻香村公司开展股权合作,获得了更加充足的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并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提升了管理质量效果。据调查,全省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整体运营平稳,处于盈利状态的企业占78.8%。
自2006年商务部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振兴和发展老字号的各项工作,老字号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重视。特别近年来,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领导下,在完善老字号名录、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完善保护体系。联合省直13个部门下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字号发展目标,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为推动老字号品牌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DB21/T 3420-2021)地方标准,推进“辽宁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先后认定“辽宁老字号”企业131家。推荐辽菜传统制作技艺(沈阳鹿鸣春)、松花石砚制作技艺(本溪紫霞堂)为国家级非遗项目,认定老边饺子传统制作技艺(沈阳老边饺子)、胡魁章制笔工艺(沈阳胡魁章)、沟帮子熏鸡制作技艺(锦州沟帮子熏鸡)、宝发祥月饼制作技艺(盘锦宝发祥)等一批老字号传统技艺为省级非遗项目。二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将老字号纳入2022年度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门列支870万元对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企业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升消费品质、升级改造消费环境、加大品牌推广力度等方面的投入,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持。沈阳市先后对萃华珠宝、鹿鸣春饭店、天益堂药房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补助资金近700万元,激励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老字号企业发展。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先后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中华老字号(江苏)博览会、辽宁特色产品暨贸易投资洽谈会、中华老字号品牌文化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沈阳市老字号协会和浙江省老字号协会共同承办了《第六期中华老字号掌门人研讨班》。召开辽宁老字号品牌新闻发布会,介绍辽宁老字号品牌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全省积极培育壮大辽宁老字号品牌的政策举措,重点推介79家有代表性的辽宁老字号品牌,30多家媒体陆续对我省老字号进行宣传报道。
二、下一步工作
讲好老字号故事、传承老字号精神、推进老字号发展是各级政府部门新时期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有关建议,不断加大老字号工作力度,推动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一)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继续推进“辽宁老字号”认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公布辽宁老字号名录。配合国家商务部做好第三批“中华老字号”推荐、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老字号普查,全面掌握老字号发展历史和现状,跟踪监测老字号发展情况。编撰好《辽宁老字号》,探索建立辽宁老字号专题展馆,大力挖掘整理老字号文化资源,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数字化方式整理和保存老字号的传统技艺和发展史料。
(二)保护老字号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传统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别是积极推荐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历史价值较大的“老字号”非遗项目(已列入省级项目的),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行列。对一些熟练掌握老字号核心技艺、积极培养后继人才的大师或民间艺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加大对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及时查处老字号商标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加大老字号政策支持力度。用好用足2022年度省促消费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将老字号纳入2023年度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断完善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老字号领域银企对接,发挥金融对老字号企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打破老字号企业融资瓶颈。
(四)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上网,引导老字号发展网络销售。支持老字号与电商平台对接,鼓励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集中宣传,联合推广。鼓励老字号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和上门服务等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与消费者实时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五)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继续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和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中华老字号(江苏)博览会等老字号专业展会,逐步扩大辽宁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举办老字号展览展销活动,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礼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不断推进老字号和旅游企业在景点建设、线路开发、旅游购物、宣传推广方面的合作。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