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商家会员卡充值经营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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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鸽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商家会员卡充值经营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预付式消费卡管理 

  1.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 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0家、品牌企业3家、规模企业88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 

  2.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从2012年开始,每年我厅都将根据商务部的文件要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市县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全面排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而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201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 )要求,我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2020年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推动单用途卡监管更加规范、透明。 

  3.加强失信人员惩戒。2021年11月2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1〕16号),就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我省能够落地落实落细。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4.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各类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工作指引》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并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了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依法加强对商家会员卡充值经营行为在我省旅游行业领域的管理和使用,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和信用环境。一是规范旅行社履约行为。加强旅游合同监管,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查处。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开展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三是打击非法旅游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企业和个人以销售保健品、医疗、户外运动等名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以及以旅游为噱头从事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四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6.利用公安部门优势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以严厉打击犯罪,实现震慑效果。对行政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移交以及被害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第一时间开展受案核查,对于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并同时跟进追逃、追赃工作。 

  7.加强体育类预付消费管理。在体育健身预付消费时,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与消费者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服务合同(体育或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合同内容应包括收费、退费、争议解决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约定在7天犹豫期内提出退费的,商家必须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合同期内提出退费的,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必须约定党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提供服务时,要提前1个月告知消费者,及时妥善解决后续问题。体育部门建立体育类预付消费“黑名单”,对凡是在预付消费“黑名单”上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将在体育行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受到限制;将在各类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评选和体育产业扶持政策中一票否决;将不能承办、承接各类政府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 

  1.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2.推动预付式消费管理。2021年商务部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于同年10月向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征求意见,拟于今年开始实施。待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借鉴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预付式消费管理先进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3.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实施行业禁入、任职限制等惩戒措施,共享违法失信监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消费者权益的有力维护和诚信社会的真正打造。 

  4.加大宣传力度。我省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 “5.15政务公开日”、“5.19中国旅游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开展预付卡消费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认识非法预付卡危害,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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