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商发展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第117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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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毅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商发展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第1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电商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你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很有帮助和指导。近年来,我厅以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契机,努力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生态,通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仓储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以及培育本地农村电商人才等举措,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个县(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其中庄河市获2020年国务院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全省累计参加农村电商培训约21万人次,带动创业就业近15万人,培育了东港草莓、大连樱桃、铁岭榛子、鸭绿江冷水鱼和辽东小浆果等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带动,全省建设了县级电商服务中心41个、县域电商直播基地9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超过1.2万家,已经实现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虽然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先进地区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物流成本过高。受区位因素影响,我省农村电商物流成本较高,物流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物流体系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仍不健全,制约了我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二是品牌培育不足。目前我省农村企业多数小、散、弱,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少,产品缺乏竞争力,农产品网货化程度不够。三是电商人才缺乏。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既懂农业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支撑。目前我省发展农村电商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特别是作为电商主力军的农村青年人口比例较低。

  我们会认真地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将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工作,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落实国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指导性文件,在搭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和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做好我省国家农村电商领跑县、农村电商直播基地和典型企业的案例推荐工作。

  二是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由于在2022年底,国家政策调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结束,专项资金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鉴于目前我省还有20个县尚未获得示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已获批的2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仓储配送体系的同时,总结示范经验,推动其他20个县学习借鉴。重点加强与邮政和供销等部门合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渠道、产品下沉农村市场、参与电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开展电商直播助农行动,充分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培育一批辽宁“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四是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组织农产品“走出去”。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加快在我省偏远地区推广落地。推动我省县域电商供应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对接推广,创新的省际间区域合作模式,拓展我省农产品线上营销新渠道。

  五是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电商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培育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红带货达人,为农产品销售开拓便捷新渠道、新平台,推动农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

  联 系 人:关博文

  联系电话:024—86911695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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