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的建议》 (第1153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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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殿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建议中指出的我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若干问题非常准确,给出的解决方法也非常具备操作性。当前解决我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和实际管辖面积的关键难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2021年起,全国开始实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并严格界定了城市开发边界,未被列入国土规划范围内或不在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土地不能进行开发建设,这样导致原开发区实际管辖内的土地在2030年前无法得以利用。

  二是当前部分开发区存在较多闲置土地和厂房无法得以有效盘活,造成开发区既缺乏指标又浪费指标。

  三是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开发区扩区调区设定的标准非常高(此项工作由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负责),大部分开发区都达不到扩区调区的门槛,用托管代管实际管辖等方式是目前解决开发区土地不足的唯一方式。

  结合上述问题,下阶段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此类问题:

  一是继续完善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的认定,明确开发边界。今年年初以来,省商务厅推动并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对所辖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进行确认,目前工作已初步完成。

  二是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全周期”管理制度,会同发改等部门优化经济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流程。

  三是大力开展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务厅计划于6月底前印发《辽宁省商务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全省年度重点盘活任务清单内的149个经济开发区闲置项目进行督导调度,为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腾出发展空间。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加强土地、道路管网、用水用电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共同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也请您对后续工作继续予以关注,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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