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商业企业中预付卡管理的建议》(第10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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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企业中预付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1.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 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9家、规模企业83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 

  2.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从2012年开始,每年我厅都将根据商务部的文件要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市县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全面排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而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201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旅游局 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 )要求,我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二、强化消费教育引导 

  我省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契机,在报纸、电台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预付卡消费宣传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发布“预付卡消费注意事项”提升信息,建议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誉情况和确认经营者主体合法资格;建议消费者切实明确消费需求和消费周期所承担的风险;建议以签订合约的形式确保权益,避免经营者口头承诺失约造成维权难的情况。 

  三、积极推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立法 

  商务部2012年出台了《管理办法》,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中具体行业的企业法人在国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进行统一备案管理。经与商务部相关领导沟通,《管理办法》从2102年出台以来,存在一定不足,目前正在进行具体修订,但是具体修订完成时间暂时还没有确定。为了能够与国家相关规定一致,我厅将在商务部《管理办法》修订后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辽宁省商务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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