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申请物流业发展的建议》(第12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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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物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物流业发展基本情况

  物流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加快物流业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方向,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是消除瓶颈制约、补齐薄弱短板、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商务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开展商贸物流示范创建工作

  我厅会同省交通厅等10部门,联合评审认定了两批共12家省级现代物流示范园区和100家示范企业。先后两次召开全省现代物流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模式和经验。其中大连保税物流模式、海城西柳物流园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泰德煤网的煤炭供应链管理模式被商务部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沈北新区电子商务及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等2家单位被评为商务部首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沈阳百家乐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评为商务部首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今年,在全省组织认定了60家冷链物流示范企业。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会同省质监局制定了《全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辽服发〔2015〕38号),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省份。评审认定了首批17家托盘标准化和3家商贸物流信息平台企业。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新增应用标准化托盘2.5万片,货物破损率下降50%,车辆周转率提高50%。二是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突破。2016年我省大连市、沈阳市、营口市和盘锦市入选商务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企业。三是组织起草地方物流标准,《连锁超市物流配送质量规范》等7项地方物流标准先后颁布实施。成功推荐大连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辽宁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3家行业组织入选商务部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

  (三)出台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7号)等文件。在减轻税负、财政金融、保障用地和便利物流车辆通行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及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8217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其中安排铁岭市2000万元。

  (四)不断夯实商贸物流工作基础

  为解决我省物流行业组织发展滞后问题,2013年我厅牵头筹备成立了辽宁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展会员170余个;开展了全省重点商贸物流项目调查,储备了包括铁岭九三集团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在内的186家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将适时择优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组织编制了全省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正在组织修改论证。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了《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商流通发〔2017〕29号),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有关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在推进物流仓储设施、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以及冷链物流发展、物流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推动物流仓储设施建设

  目前,我省拥有仓储业法人单位1574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加快仓储业转型升级,我厅将继续贯彻《商务部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435号),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引导仓储业由传统仓储中心向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在服务方面由出租向仓储管理、库存控制、加工包装、分拣配送、质押监管等多功能增值服务发展;在技术方面由平面堆放、人工操作向立方化存储、单元化作业、机械与自动化操作发展;在管理方面由分散、粗放式经营向精益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发展。

  (二)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鼓励商贸物流市场主体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建设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提升物流运作效率。以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商贸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等为重点,促进仓储配送设施与交通运输工具衔接配套、标准化运作。率先在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宣贯实施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冷链物流、网络零售仓储作业规范与评价、绿色仓库要求及评价等物流标准。

  (三)加强城乡配送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7号),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构建城乡三级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在全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复制推广我省5家全国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园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制定《城乡共同配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推动各市依托本地重点产业和专业市场,培育示范配送中心,试点开展共同配送业务。

  (四)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鼓励农副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物流园区和批发市场加快布局仓储配送网络,规划建设100个左右农产品低温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加快改造传统老旧冷库,建设公用、节能环保型冷库,提高冷链仓储配送能力。鼓励建设从产地到干线运输和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终端销售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完善全程温湿度监控可追溯系统和监管查验设施,鼓励投资建设大型跨区域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布设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增强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五)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支持。

  目前,我省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生变化,自去年开始,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各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含物流项目)采取基金方式给予支持。今后,我们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实施捆绑授信,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和网络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土地出让金入股等方式建设发展公益性物流园区、大型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农村物流体系等公益性物流设施。同时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支持,提升我省物流企业设施水平和竞争力。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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