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农贸市场建设、解决占道经营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一)农产品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我厅代省政府先后起草并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在全省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和质量安全问题。在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区积极推动下,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有农产品市场1399个,年交易额2186.8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市场185个;全省共有亿元以上农产品零售市场48个,年交易额85.7亿元,经销商总数23632户。
(二)农产品零售模式创新加快。
近年来,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迅速发展,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现农产品零售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涌现出如辽宁新隆嘉超市有限公司、锦州市伍公斤商贸有限公司、辽宁金色裕农供销集团等一批农产品连锁零售龙头企业,通过统一直采自营、统一分拣配送、统一店面形象、统一价格质量、统一培训管理等经营手段,创新经营模式,大幅提升了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全省68个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共建设直营连锁零售终端1512个,其中拥有10个以上直营连锁终端的企业有30个,占企业总数的44%,已成为覆盖城乡的农产品零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金色裕农供销集团已在盘锦市城乡布局社区和村屯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近400家,总营业面积已达75000平方米,15分钟半径辐射人口126万,从根本上改善了城乡居民的购物环境,解决了食品安全等难点问题,深受政府的认可与农民朋友的欢迎。
(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
2015年以来,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文件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在深入研究学习和认真调研甘肃、江苏两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复制推广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典型经验和模式的指导意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部门出台了《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包括批发及零售市场在内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在商务部开展的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评选中,我省盘锦市的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沈阳市的辽宁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被商务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零售)”。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5家以上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30家以上公益性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500家以上公益性连锁零售终端,形成覆盖全省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在保供稳价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四)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一是整合财政支持资金。我省结合实际,创新整合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7.255亿元推进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辽宁农产品交易中心等26个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492个,带动社会投资186.3亿元,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进一步显现,通过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商务部有关部署,我厅先后下发了《省商务厅关于报送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省商务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支持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会同国开行和农发行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支持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市场网络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5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从事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的,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力度逐年增大,我省享受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户数和税额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大力扶持,呈逐年扩大态势,2016年全省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达85万户,免税22.8亿元,政策覆盖面呈逐年加大,政策红利逐渐释放。
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那样,我省乡镇农产品零售市场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农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日趋严重;二是缺乏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都亟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以丰富 “米袋子”和“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引导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商店、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社区自动取货柜等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买菜商圈。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零售。
推进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加快连锁零售网点、冷链配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现代功能设施的改造升级。鼓励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线下连锁零售终端,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支持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不断丰富零售网点生活服务功能,将单一农产品购物终端升级为集社区电子商务、城市物流配送、生活费用代缴、信件包裹代收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节点。
(三)积极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
建设改造一批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建设,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在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四)完善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策、理顺协调机制,破除现行管理制度对农产品流通的束缚,有效整合财政、土地、交通、税费等资源,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取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建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引导带动银行、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是落实完善税收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零售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放宽担保条件,并在审贷机制上建立绿色通道。
四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市场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符合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的建设用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政府在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培育企业、建设项目和提升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考评,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对上班高峰期发现马路市场阻塞非主要干道情形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各市、县(市)综合执法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