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国资委 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的通知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国资委
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的通知
辽商〔2026〕58号
省(中)直相关部门,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外事办公室、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助力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开放强省建设,制定《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助力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开放强省建设,统筹推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打造覆盖企业出海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生态,制定如下举措。
一、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网络
(一)打造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与专业服务资源,搭建线上“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业务办理、法律合规、财税会计、金融信保、知识产权、物流通关、外事安保、人力资源等核心服务功能,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推动与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其相关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平台集成化、数智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办、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中信保辽宁分公司)
(二)建强线下服务网络。构建线下服务“点、线、面”协同联动格局。指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出海联络员”,为企业讲解政策、对接资源、跟踪服务。支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集聚优质资源,牵头打造本地特色出海服务品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辽宁省出海综合服务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办、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以下均需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海外服务站点通道
(三)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国家及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等合作区建设。支持合作区建设共享仓储物流中心、原材料集采平台和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拓展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一区一策”打造省级海外服务站,助力产业链企业抱团出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延伸海外服务渠道。引导相关商协会、出海企业、省商务厅海外商务代表等主体,在我省重点贸易投资国别(地区)搭建多元化境外服务网络,为省内出海企业提供常态化属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打造省级海外服务站点,推动与外省海外服务资源互通共享、协同共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五)构建多元化国际贸易通道。拓展中欧(亚)班列、国际道路运输(TIR)、国际海运、航空运输等境外网络,提升物流通道联运能力,打造多元化国际物流通道体系。通过推出快速班列、精品班列、集拼集运等通道产品,大力发展“班列+”模式创新,拓展境内外集货枢纽,强化国际物流通道保障能力。鼓励我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与全球交通物流资源重组和整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全面提升经贸促进服务
(六)提升贸易投资综合服务效率。建设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客服系统,实现进出口申报领域常见问题“秒问秒答”。优化对外投资备案管理,推广使用企业对外投资电子证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七)提升展洽活动服务能力。持续开展“辽望全球 品行天下”百团千企拓市场行动、国际工程央地合作等特色品牌活动,扩大境外出口商品自办展规模,提供精准组展、对接服务。依托在我省举办的中国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创新举办海外综合服务专题活动。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家级展会,组织企业高效对接全球优质服务资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四、持续加强出海专业服务
(八)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辽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海事商事法律服务联盟,搭建法律服务网络,与境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出台相关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出海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仲裁机构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接轨国际的仲裁规则,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健全诉讼、调解、仲裁相结合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省贸促会、省教育厅)
(九)加强涉外财税服务。发挥“税路通·辽税花语”服务品牌资源作用,为企业提供跨境涉税咨询服务,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鼓励省内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与重点投资国别(地区)的相关机构合作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提升涉外财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十)加强跨境金融服务。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出海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丰富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支持银行将更多贸易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便利化试点范围。鼓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保障企业海外业务信用风险;创新应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常态化应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一般贸易融资支持;应用数字化资信服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引导有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参照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丰富保险品种和服务;引导出海企业开展信用风险保障、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等跨境金融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中信保辽宁分公司)
(十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常态化收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线索,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宣传培训活动。依托省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开展知识产权民间国际交流活动。鼓励认证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才招聘、培训、派遣等服务。培育一批骨干、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海。探索实施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机制,允许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医疗等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提供相应服务。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职称评审业务经办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办理联动协同,业务信息融通共享,实现外国人来辽工作“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推进“墨子工坊”建设,培养满足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十三)加强人员出入境服务。优化办理手续,支持更多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面向外籍商务人士签发来辽邀请函,开展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工作。为有紧急出境商务需求的出海企业相关人员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提供“绿色通道”专场服务。为外籍人员提供异地办理签证延期和换补发服务。多渠道宣传劳务人员出境务工政策和规范程序,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畅通维权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十四)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汇聚国际化经营管理领域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国际通行规则、商业惯例、海外合规运营等方面咨询、培训服务。引导企业健全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内控体系,重点规范用工、环保、知识产权等领域合规管理。引导企业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国际品牌形象,与当地社会发展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办、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五、不断完善出海保障服务
(十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各地方、相关部门参与的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全省形成部门协同、内外互通、线上线下互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六)维护企业海外利益安全。依托省海外利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省“一带一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海外安全风险信息跟踪和发布,指导企业完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工作联系,帮助企业搭建与我驻当地使领馆联络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对境外项目开展安保巡查。加强领事保护,推进涉外安全进党校、机关、高校、企业、社区“五进”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七)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省级资金,支持我省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出海企业国际竞争力,切实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