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2026年)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450601号)的答复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服务并举”,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全面强化全链条监管,着力构建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管作为重点民生工作抓实抓细。
一是细化监管政策措施。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系列政策文件,将行业规范、信用建设、风险防控纳入重点任务,推动家政服务与社区养老、助残救助、便民服务深度融合,同步衔接服务类社会救助有关要求。
二是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家政服务通用标准,引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公示服务内容,推动保洁、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等服务逐步规范化。
三是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联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恶意拖欠等行为,推动行业秩序持续好转。
四是规范合同与信用管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息可查询、服务可追溯、信用可监管。
五是衔接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托规范家政服务资源,为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家庭等救助对象提供居家照护、保洁等支持服务,提升救助服务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吸纳建议,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压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法协同、提升治理效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商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家政服务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共享信息线索、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恶意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资质复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清退,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二是制定完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认真研究制定《辽宁省家政服务业规范》,统一服务项目、分级标准、价格规范、质量要求,覆盖主要服务门类。全面推行家政“服务码”公示制度,实现机构资质、人员信息、服务记录、客户评价、投诉处理扫码可查,提升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与规范管理。实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统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病患陪护等紧缺工种培训,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背景核查、信息登记和信用管理,从源头提升队伍素质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严格合同监管与预付资金安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省级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退费规则,严禁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拒不使用示范文本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并公开曝光。加快建立预付资金第三方托管和专用账户监管制度,严控预收资金风险,探索设立行业互助基金,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五是健全信用惩戒与投诉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实施红黑榜动态发布和联合惩戒。建立省、市、区三级家政服务投诉处理中心,实行24小时受理,72小时快速反馈机制,简化维权流程,强化多元调解,高效化解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