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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预付式消费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450236号 )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4 16:19:41 信息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曲鹏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付式消费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发卡企业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省商务厅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集团企业15家、品牌企业7家、规模企业72

      (二)建立预付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金额的40%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截至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存管资金8.14亿元

      (三)发挥监管职能。省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动态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目前共收录合同示范文本122个,其中省级17个,国家级105个,为广大经营者拟定合同提供参照。商务部门每季度指导督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按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填报经营情况并会同金融部门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发卡企业资金保障比例未达标以及发卡金额、网数量变动较大情况进行核实。

      (四)处置消费维权问题。省数据局(省营商局)与省市场监管局协同发力,依托12345热线、12315热线双号并行、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全省消费维权诉求统一接听、分类处理、有序转办、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消费维权问题高效处置。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3.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06.2万元。2026年以来,12345热线累计受理企业群众反映消费维权方面各类诉求12.3万件,直接答复咨询、求助类问题6.3万件,转办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7万元。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辖内消保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金融消保来访接待大厅,开展银行保险机构消保监管评价,打造金融教育宣传品牌,开展系列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做好银行业保险业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诉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您的建议内容,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登记注册环节,密切关注国家层面关于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严格落实相关禁止性条款。在信用监管环节,持续开展失信惩戒,归集相关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并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施失信惩戒,切实提升失信成本,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监管环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动态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环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部署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维护合规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将依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系统”,引导发卡企业完善发卡制度和资金管理措施,及时掌握企业发卡动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督促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及时到相关相应部门进行备案,提高整体备案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预付卡业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省数据局(省营商局)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高效办理具体个案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研判,梳理高频诉求企业台账,聚焦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退费纠纷等突出问题,推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持续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公安部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介入核查处置,对于不属于公安管辖的消费纠纷、行政违法问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构建“行政监管+刑事打击”的闭环管理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预付卡诈骗犯罪,依法快侦快破,从严惩处。对商家以预售会员卡、储值卡、课程套餐等名义收取大额预付款后恶意停业、失联跑路,涉嫌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付式消费陷阱、诈骗手段及防范技巧,提醒消费者理性充值、谨慎消费,引导群众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权,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发现违法犯罪的企业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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