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加工贸易企业进营口综合保税区活动的通知(辽商进口函〔2021〕158号)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加工贸易企业
进营口综合保税区活动的通知
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商务局,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商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全省外贸稳增长“1+12”系列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聚,充分释放综合保税区政策红利,推动我省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举办加工贸易企业进营口综合保税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13:30—16:00
地点: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
二、参加人员
1.商务部门:省商务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商务局负责同志、相关处(科)长各1人。
2.营口市政府与自贸片区:营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营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同志,营口综合保税区内部分企业代表。
3.加工贸易企业: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适合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负责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各市参会企业数量见附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参观营口综合保税区。
2.召开推介会。
(1)营口市政府领导致辞;
(2)营口自贸片区及营口综合保税区推介;
(3)营口海关解读《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相关政策;
(4)营口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发言;
(5)省商务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要求
1.请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商务局认真组织本地适合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会,汇总市局及企业参会报名表,并于9月9日前反馈至省商务厅联系人邮箱。
2.活动报到地点为营口五矿豪生大酒店(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99号,电话 : 0417—3599999),自助午餐时间为11:30—13:00。全体参会人员于13:20在酒店门前,统一乘坐大巴车前往营口综合保税区参观。
3.活动安排2班接站服务。接站大巴车分别于9月15日10:20和11:50从营口东火车站准时发车。
4.营口市已出台“三码联查”政策,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签到处主动扫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三码”。
5.请营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做好活动有关保障工作。
省商务厅联系人: 王昊
联系电话:024—86892298—9115、13840000295
邮箱:lnsswtwh@163.com
营口自贸片区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417—6655512;13352300926
附件:1.各市参会企业数量表
2.参会报名表
辽宁省商务厅
2021年9月3日
附件1
各市参会企业数量表
鞍山市 5家
本溪市 5家
丹东市 15家
锦州市 5家
营口市 20家
阜新市 3家
朝阳市 3家
盘锦市 5家
葫芦岛市 5家
附件2
参会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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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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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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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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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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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接站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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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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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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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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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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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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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