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承办单位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2 10:03:00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省商务厅将于近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3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2023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承办单位,相关展会目录详见附件1。
  二、中标单位需完成的工作
  中标单位确定后,省商务厅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办协议。中标单位需按协议完成所承办展会的展位申请、招展组展、特装搭建、代参展服务、采购商邀请、贸易对接、出访手续办理、媒体宣传、食宿行安排、补贴申报资料留存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评标方法
  省商务厅成立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价格、组展能力、技术和服务能力、资信等各项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有关规定已取得承办境外展览活动的资格;
  2.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或税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具备履行承办协议所必需的境外资源和业务能力等。
  五、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单位按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重点境外展会承办申请书(按附件2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2.展会基本情况介绍
  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招展组展方案
  5.展前培训方案
  6.商旅服务方案
  7.展品运输方案
  8.展期服务方案
  9.代参展服务方案
  10.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11.增值服务方案
  12.总结和绩效评估方案
  申报承办一个境外展会视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制作一个投标文件。文件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文件名称为:XX展会承办申请标书+投标单位全称。
  六、有关要求
  1.请投标单位于11月16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PDF版和WORD版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处。
  2.请投标单位认真编写投标文件,保证内容真实可信,确保服务质量。对投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请投标单位如实填报拟组织企业数、申请展位数等各项指标,对未完成投标承诺及相关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省商务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田涛、王昊  
  联系电话:024-86892298-9307、9115
  邮箱:tiantao121@163.com
  附件:1.2023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
  2.2023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承办申请书
  3.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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