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商务厅关于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 “潮品”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09:57:11 信息来源: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现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2.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3.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4.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2.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3.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6.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孙茂翔,024-86892298-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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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NSSWTLSC@163.com

附件:企业申报推荐表

辽宁省商务厅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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