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09:34:21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执法行为,切实有效提升我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及省司法厅《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辽司发〔2024〕3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商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办理案件超时限;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等。

  二、反映问题说明

  1.反映问题线索应详尽描述问题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留具实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我们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反映人反映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024-86892298-9208

  2.投诉举报地址:辽宁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辽宁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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