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商务厅关于请协助推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27 17:29:39 信息来源:

  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协会、企业、高校: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拟对“辽宁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评审专家库”予以调整完善,此次调整为重新征集,原在库专家也需重新申请,此后我厅组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所需的专家将统一从重新审定入库的专家中产生。现商请贵单位协助推荐本领域相关专家,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四类,分别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专家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重点推荐相关领域或行业内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重点推荐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资深环境保护专家;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重点推荐从事行业管理工作,熟悉回收拆解、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人员。

  三、专家推荐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专家推荐人选。专家应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给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包括党组研究、办公会研究等)盖章确认的专家申请表、证明材料等PDF版本及专家申请表电子版,请于3月10日前反馈省商务厅。我厅将依程序推荐至商务部纳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专家库,之后再从商务部系统平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本省评审专家库。

  感谢各单位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梁  川,024-86897770(传真),15140175151

  电子邮箱:15140175151@163.com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

                                                   辽宁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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