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辽宁省2022年度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

发布时间:2023-02-20 17:18:28 信息来源:

  按照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辽商外贸函〔2023〕55号),现对辽宁省2022年度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商务厅外贸管理处反映。

  电 话:024-86913392

  传 真:024-86913392

  附件:拟推荐名单

  辽宁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拟推荐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拟推荐地区

1

沈阳市

2

大连市

3

丹东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