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大连片区建设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东财自贸区研究院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2017年11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首先对大连片区的发展目标、领导小组组成、管理委员会权限、协同支持发展单位、权限下放范围及治理模式创新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次,分别对投资和贸易便利、金融开放创新、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发展环境等五个领域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而翔实的推进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大连片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政策保障。
       强化统筹协调是基础、实现多区互动发展为目标
       如何理顺自贸试验区和现有行政区、功能区之间的关系是诸多片区的首要难题。大连片区重叠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该问题可谓更甚。大连以效率和效能为标准,从市级到各区系统进行重组和优化整合。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领导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由现有机构负责推进落实本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任务。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支持协调机构,包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边检等机构,并允许社会组织或者专业团队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这种综合了领导、管理、支持的多维立体化构架和机制成为大连片区建设的组织基础,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统筹有力的体制保障。
       试验为核心,容错是亮点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深水区,探索新的改革举措是自贸试验区的任务。自贸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改革高地和“试验田”,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还积极大胆地尝试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创新,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明确规定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允许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建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实行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将长期发挥作用的创新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其发挥更大效力。
       主动放弃惯例做法,探索尚不熟悉的举措会面临难度大、考验多的局面,甚至失败的结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为改革创新作保障,保护改革创新的热情和活力。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是特色

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着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表面上是经济性、结构性的,深层次则是体制性、机制性的。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求通过制度改革创新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可复制经验,切中了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新困难的根本症结问题。大连片区不仅要高标准完成政府职能、投资、贸易和金融等领域的改革任务,破解辽宁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还应根据自身区位、基础和开放等优势,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可复制的推广经验,做全面振兴的排头兵。因此,《管理办法》根据《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提出了在产业布局、产业服务、国有资本监管、创投基金等领域的建设要求,尤其在东北地区协同发展方面提出,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的互通互联,推动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大连作为东北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中,依托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和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不仅是大连片区建设的当然使命,更应勇做先行者,积极打造成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新高地。《管理办法》指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不仅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造基于核心产业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而且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实现海陆空邮联动发展。同时,大连拥有金普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示范区、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一系列示范区、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多区互动发展”自然成为《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加应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互动发展,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法治建设是保障、评估推广是任务

《总体方案》明确要求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强化法治保障,“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总体方案》的任务和举措,《管理办法》以立法规范出台,将制度创新的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一方面彰显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创新不是昙花一现、一蹴而就,而是具有持久性和长效性;另一方面将有力稳定投资者的信心,消除“试验区就是不确定性”的顾虑,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法治化的环境,保障自贸试验区健康规范发展。

评估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以及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对自贸区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连片区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现及时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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